被控罪名认罪即可。他可真幸运。既然无须等待他的案子的进展,我现在希望美国司法部能够通融些,让我回法国。正当我开始放松心情享受家庭时光的时候,我的希望落空了。我从斯坦处获悉,检察官目前反对以霍斯金斯的方式处置我,他们打算像对付彭波尼一样对付我,我的命运将取决于未来霍斯金斯是否认罪,或者是否接受庭审。美国司法部用这个小把戏可以再抓10多个人,如此循环往复,永无结局。这种悬而未“判”的日子,我或许还要过几个月,甚至几年,而且我和朋友的所有财产一直被冻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生活?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头上,我又何谈重新找回生活的节奏?怎样才能说服未来的雇主?9年的时间里,我随时可能回去蹲监狱,谁还敢雇用我?没人敢。然而我必须找到一个可以重新开始工作的方法。我才46岁。
何况,霍斯金斯有可能会让美国司法部感到恼火。他在阿尔斯通只工作了3年,2004年8月31日,也就是塔拉罕项目合同签订后,他就离职了。在他任国际关系部亚洲分部高级副总裁时,他从未入境美国。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律师提出了一连串的法律问题:一个美国的法院如何能有权限判决一位英国公民在印度尼西亚的tf案件?更何况他已从该企业离职多年,在法国只工作了3年,且从未来过美国。起诉他的这些事实是有据可查的,还是凭空捏造的?这还不包括其他技术层面的问题。本来,我并不反对他的套路,甚至完全赞成。如果我没有被关押在怀亚特看守所而可以自由辩护,那我也会这么做。问题是,他的事情让我再次陷入僵局。像往常一样,我咒骂我的律师,我恼羞成怒、破口大骂,斯坦也像往常一样对我的咒骂不予回击,然后说些令我不快的话。“如果您不采纳我们的建议,并要求现在就审判,诺维克检察官可能会判您10年!”老调重弹的威胁!这种束手束脚的状态让我无比愤怒,然而柏珂龙却逍遥法外。我非常想知道,他为自己和美国z.府谈成的是什么协议。斯坦想方设法劝我说,就算有这样一个协议也与我无关。面对众多的居心叵测,我亲自写了封邮件。8月18日,律师将它发送给了检察官,我要搞清事实真相。
美国司法部始终没有回复,但我的请求是完全合法的。美国人把它叫作“证据开示”:一个允许犯罪嫌疑人搜集为自己辩护的所有证据的程序。我向斯坦表示,我对美国司法部的反应感到惊讶,更准确地说,是对它的不作为感到吃惊。
“有可能这个协议是存在的,”他对我说,“但您永远也不会拿到它。美国司法部并非必须向您提供这份文件,而且如果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