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司法制度极不公正,但至少有一个优点:它是相对透明的。许多程序性文件可以直接在司法部网站上找到,这让我有机会搜集大量关于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判例。也就是说,阿尔斯通的认罪协议完全可以自由查阅,其中蕴含着丰富的信息,但很少有法国记者研究这些文件。这项协议签署于2014年12月22日(请注意:最重要的部分条款是在2014年12月19日签署的,当天阿尔斯通的特别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通用电气的收购事宜)。其中有件事情让我很惊讶:为什么这项协议没有在更早的时候签署?协议签署前6个月,即2014年6月,谈判已经结束,或者至少是临近结束,通用电气已经知道了罚款的大致数额,以便设定阿尔斯通的全球收购价格。既然如此,为什么美国司法部等了这么长时间才得出结论?
在我看来,只有一种解释是合理的:他们需要让柏珂龙待在他的位置上,以确保针对收购交易的股东投票能够顺利进行。事实上,如果认罪协议在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几周甚至前几个月公开,则很可能会引起轩然大波,并迫使柏珂龙辞职。在美国人看来,柏珂龙在这笔交易中起着关键作用。让我们回到阿尔斯通的认罪协议中,了解协议的具体内容:美国检察官的起诉仅仅涉及5个国家,显然,美国司法部已经获取了阿尔斯通过去10多年来在全球范围内签订的合同信息,适用此案的刑罚范围和力度完全可以更加具有破坏力。这里面可以再一次看到通用电气的影响力,它不希望把阿尔斯通所有心怀不良企图的客户都钉在耻辱柱上。毕竟,在收购结束后,这些公司就成为通用电气的客户了!
我还注意到,7500万美元的贿赂款中,绝大多数是在2003年柏珂龙成为阿尔斯通首席执行官之后支付的。正如《新观察家》记者卡罗琳·米歇尔强调的,最后几笔贿赂款甚至是在2011年支出的。如此一来,人们可以想象到,柏珂龙一旦被起诉,将会面临什么样的结果。我翻阅了检察官用来计算我刑期(15~19年的监禁)的那本《美国联邦量刑指南》——我唯一涉及的仅仅是印度尼西亚的案件,简直无法想象,所有案件加在一起,他会被判处多少年!当然,柏珂龙肯定会像我一样在认罪协议上签字,但他的刑期恐怕至少在10年以上。
然而,美国司法部却放过了柏珂龙。被收审的4名自然人中,有3人(罗斯柴尔德、彭波尼和我)只参与了塔拉罕项目,涉案金额不足60万美元,而涉案贿赂款的总额超过7500万美元。第四个被收审的霍斯金斯,是由于印度尼西亚的另一个项目而被盯上的。但是,检察官们根本没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