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观念。由于股票市场还未发展完备,除非公司明订解散日期,否则投资人不知道自己能否拿回本金。部分因为这关系,荷属东印度公司受特许成立之初,具有生命虽长但有限(二十年后停业清理),且强制其分发高股利。而亚洲商人从事长距离贸易,距离几乎和欧洲商人样长,且在18世纪期间,在连接中东、印度、东南亚、日本、中国贸易路线上,往往还更胜欧洲人筹,但他们似乎不需要成立具法人身份公司。
因此,什因素促使公司转而必须拥有永久生命?言以蔽之,,bao力。各个东印度公司不只拿到贸易特许权,还拿到向葡萄牙人开战特许权,因为葡萄牙人创立筑有防御工事殖民地,且运用其海军独占对亚洲贸易;在美洲,各个西印度公司,也面临葡萄牙人、西班牙人类似独占主张(和强大得多殖民地)。这些北欧国家理解到,为相抗衡,他们得如法炮制,亦即占领土地,在其上兴筑防御工事,武装船只以巡逻海域。但这表示得耗费大量固定资本在要塞和船舰,以及民生物资之类营运资本上。(亚洲贸易商大体上不愿玩这套,而把重心放在欧洲人所无法遂行垄断大片海域和沿岸上。因此,他们间接费用远更低,能够在欧洲人无法靠武力达成垄断地方,也就是除些位居战略要津海峡以外几乎任何地方,以比欧洲人更低价格卖出货物。)在美洲,贸易距离较短,但其他问题更为棘手。在亚洲,筑有防御工事欧洲人基地,可以从邻近高度商业化社会购买必需品、雇用人力,在美洲基地则必须更加自给自足,因而必须是具有生产性农业不折不扣殖民地,而这样基地需要花更久时间来打造。
欧洲海外风险事业需要在防卫上投注如此大资本,若不引进许多不相关合伙人,根本无法遂行。而由于需要如此多固定资本,这类风险事业若没有非常庞大贸易量以产生足够利润,根本不划算。而非常庞大贸易量,意味着得将非常庞大营运资本绑在扣在海外存货上,以等待时机用存货换取货物卖回欧洲。事实上,替荷属东印度公司在亚洲建立帝国科恩(JanPieterszonCoen),为争取更多资金,和阿姆斯特丹关系几乎是抗争不断。人在欧洲董事会成员再建议,宰制海上后,他可以借由劫掠,在不需更多资金情况下,垄断运回欧洲香料贸易;他回应道,劫掠阻碍贸易,公司就无法产生够大贸易量以支付成本,即使他真达成垄断亦然。为清偿要塞成本,就必须开辟全新贸易路线,大大扩大其他路线,而那意味着需要更多资本和更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