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穿着两片式泳衣,戴着墨镜,穿着沙滩凉鞋。受害者不抽烟,没有生过孩子,也未曾流过产。人们猜测,她应该是个干净整洁人,对自己外表并不过分在意。她没有任何佩戴首饰迹象,凶手没有从她身上抢走任何首饰,也没有涂指甲油,甚至没有任何化妆迹象。她最后顿饭是在死前六小时吃,包括肉、土豆以及草莓,还喝不少牛奶。
她尸体在淤泥里待十几个小时才被发现。在这些调查结果中,有两条线索引起查案人员注意。没有任何报告对这两条线索提出合理解释,尤其是对第条线索。首先,受害者被发现躺在翻斗里时,身上都是淤泥。
淤泥出现是个令人惊讶事实。尸体出现在翻斗里时,挖掘工作还没有开始。翻斗当时已经开始沉入运河水中,但并未触底,无法翻起任何淤泥。这样结论令人难以置信,但人们只能推测,凶手是先把尸体放进翻斗,然后再把淤泥放进去。这举动又是出于什动机呢?马雷特中尉没有做出任何推论,只是再三提到这细节。仔细来看,这个场景显得十分怪异。卡米尔尝试重现这个场景,把所有可能性都想遍,最终只能得出,凶手应该做些奇怪事情。把尸体放进翻斗以后(报告显示,翻斗距离地面高度不超过米三),他应该从运河里取出些淤泥(在这点上,分析结果明确显示,这些淤泥来自同条运河),然后将之扔到尸体上面。根据淤泥数量,们可以推测,如果他用是水桶或者别类似器具,那他应该在运河里取好几次淤泥。查案人员无法确定这举动意义。
卡米尔感到脊背传来阵奇怪刺痛。显然,这是个令人不安细节。任何正常逻辑都不可能引发这样行为,除非是为还原本书细节……
第二条线索就是路易在摘要中指出,受害者身上留下印记。它看起来像块胎记,如同在很多尸体上会出现东西样。初步调查结果也确实是这样记录,查案程序进行得很快,只包含几张现场照片,惯常地形测量,以及惯例措施。真正尸检是在太平间进行。尸检报告显示,这实际上是块假胎记。它直径大概五厘米,颜色为棕色,是用常见丙烯颜料笔画仔细画出来。形状隐约像个动物,查案人员根据直觉猜测,会儿觉得它像头猪,会儿又觉得像条狗。他们甚至找到位知识渊博动物学家来参与调查,他认为画是头非洲疣猪。这个记号上涂层亚光清漆,这是种以促进干燥酸性物质为基础颜料,常常用在艺术绘画中。卡米尔仔细分析这个事实。他以前用丙烯颜料作画时,就曾经用过这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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