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他:“切按照法律程序处理,无论是涉及绑架还是交通肇事,双方都需要各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老太太抹着泪说,儿子是家里顶梁柱,受这重伤,以后可怎办。问二人知不知道儿子平时做什工作,老俩说只知道儿子给别人当司机,具体什职业他们也不清楚。
们找到主治医生询问伤情。医生说现在尚未脱离危险期,但依照经验来看,这重颅脑损伤,即便救活,人也废掉。
同事感叹说这是报应,也点点头。
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如期下达,判定双方同等责任。高明算是稍稍松口气。同等责任,也就意味着自己免除牢狱之灾。相关赔偿也可申请由保险公司代为赔付。
高明涉嫌故意伤害,建议先执行拘留,之后听取检察机关意见;还有部分人认为这是起绑架案,高明属于见义勇为,不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因此,高明行为定性关键在于收账人行为是否构成绑架。但从审讯结果来看,四名“绑匪”既没有,bao力胁迫又没有直接索要赎金,不但够不上绑架,甚至连非法拘禁都因时间过短不能成立。
最终,经过番商讨,局法制科只能采纳第种说法,将高明移交交警部门处理。三个收账小弟因涉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当晚被送往市拘留所拘留。高明则联系自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伤者治疗费用。
临走前,高明委屈得不得。“你说这事儿和有啥关系?就是想救人而已,搭上自家车不说,还得另外赔给人家钱,冤死。”
成大海夫妇也对结果表示不满,成大海妻子激动地说:“明明就是他们绑架女儿要挟老公给钱,怎就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同事解释半天,高明和成大海妻子还是想不通,怪警察不通情理。“这小女孩子,真被他们带走,万出点儿啥事怎办?”也不知说什好,只能先安慰他们说,高明毕竟是为救人,交警部门在处理时会考虑这些因素,最大限度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实在感觉委屈,还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者要求复议。
行人听罢,也只好悻悻离开。
送走高明等人,想起还有名受伤“绑匪”在医院躺着。驱车来到市中心医院,负责看管同事说伤者重度颅脑损伤,刚动完手术,送进ICU病房,情况不乐观。
伤者名叫刘大军,35岁,“两劳”人员,讨债公司“马仔”兼司机。
家属聚在医院走廊里,看装束打扮应该是市郊乡村农民,刘大军父母年近七旬,坐在医院走廊长椅上言不发。老头见到,站起来小心翼翼地问该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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