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次搬迁
情况来公布统计信息。AHS在2009年
调查数据显示,受访前
年搬过家
美国租户中,约有2.1%到5.5%
人因为以下三种原因被迫迁出之前
住址,分别是私人原因(如房东要搬回自住、租房处被改为独立产权
公寓)、z.府干预(如出租屋被判定“低于最低居住标准”,不适宜居住)和遭到房东驱逐。“2.1%”这
数据是根据租户自称
“主要搬迁原因”得出
;这并不准确,因为迫迁
人若是把上述三种原因以外
因素(如住房条件过差)列为他们搬迁
主因,就会被排除在统计数据外。“5.5%”则是纳入所有搬迁原因后得到
结果,那些提出多种被迫搬迁理由
租户就会被重复计算。因此,最合理
统计方式应该是上述两种方式
折中。根据《密尔沃基地区租户调查》(2009—2011),在
年内搬过家
受访者中,最近
次搬迁属于迫迁性质
有10.8%。
估计
这个数值更大,但也更加准确,理由是《密尔沃基地区租户调查》掌握
非正式
驱逐数据。若将非正式
驱逐排除在外,这个比例就会降至3%,接近于AHS预估
数据。跟多数有关“物质困窘”(materialhardship)
研究
样,AHS依赖于开放式问题,大大低估
被驱逐在租房者间
普及情况——开放式问题之所以无法完全掌握非正式驱逐
情况,是因为很多租房者并不觉得非正式
驱逐也算驱逐。
5.据2013年AHS统计(表S-08-RO),
们可以得到那些无力支付全额租金、并认为自己会在短时间内遭到驱逐
贫困租房家庭,在全美所占比例
预估值。AHS
研究同时显示,全美有超过280万个租房家庭认为他们“非常可能”或“有点可能”在两个月内遭到驱逐。参见ChesterHartmanandDavidRobinson(“Evictions:TheHiddenHousingProblem,”HousingPolicyDebate14[2003]:461-501,461)。亦有研究估计美国人每年遭到驱逐
数目“很可能高达数百万人”。参见KathrynEdinandLauraLein,MakingEndsMeet:HowSingleMothersSurviveWelfareandLow-WageWork(NewYork:RussellSageFoundation,1997),53。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