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个洞来。要想做什事,你必须把身子探出窗外;要是做成什事儿,你们俩身子都必须探出窗外。”
“当然,人们总是在临时停车时候把身子探出窗外,但是你不能确定你目标也会那做。而且,火车拐弯时候,人们通常也会伸出头去张望,那样会看清楚路。那,你可以让他探出头去——停住!别动,里夫斯!噢,你当然可似那样做,真是谢谢你,事情变得很清楚——你用根手杖给他头狠狠地来下,把他打晕。不过,那祥会让你引人注目,因为人们通常都不会携带手杖去伦敦——意思是,坚固手杖,那是很——哦,该死!”
会儿工夫,里夫斯已从陡峭铁路路基上爬下来,走到三米以下茂密草丛里。在齐腰深草丛里,他发现只巨大、多节手杖,就像位不会惹是生非绅士携带手杖,这让他感到不安,不过,毫无疑问,这只手杖是用作敲击某人。发现那根手杖可能只是个巧合,但是对于事实真相来说是再好不过。也许,这个发现对于真相并没有什帮助,在事件发生将近星期后才发现这件武器,它是什时候被用来作为攻击武器呢?手杖上没有名字,没有血迹,甚至没有使用,bao力痕迹。不过,即使它确被用来敲击某人下,也可以不留下裂痕或者磕碰痕迹。
下个要关注问题就是把他发现宝贝带回家,不过把它带回去并不像看起来那简单。他并不敢就这明目张胆地把这根手杖带回会所,如果凶手就住在会所话,可能看到这根手杖,那样会打草惊蛇。要是把它藏在裤子里呢,同样招人耳目。他把它藏在离会所不远处矮树丛里,回去拿他高尔夫球球杆袋。他可以把手杖插进球杆里,这样他就可以不被注意地把手杖夹带回自己房间。
他发现让戈登和卡迈克尔毛骨悚然,但这对案情好像没有太大帮助。卡迈克尔说,他可以把这根手杖带到布拉泽胡德墓前,看看它会不会在那儿流出血来。不过,他又说,他认为,如今在侦探领域里,这种方法已经不再奏效。总之,看起来最好方法还是把它藏起来,以防被任何随意溜达访客看见,直到确定某个嫌疑犯时再把它拿出来——证据立即唾手可得。与此同时,里夫斯有充分理由对他调查案件保持乐观态度,那,周日下午去见伦德尔—史密斯就很正当。这次,戈登拒绝陪他起去,他只好开自己车去。他小心地把车停在隐蔽处,以防他车引起女主人痛苦回忆(正是他车带领警察抓捕戴夫南特)。不错,女主人询问情况时,语气里充满着热切和焦灼。里夫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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