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小朋友手,长得很漂亮,李慕刚才没事观察下,手背皮肤很好,手心很滑,手指修长白皙,指尖却有薄茧,是吃过苦。
顾不得去看那场早已背下来剧本,李慕反而是侧头看他表情,看他写写停停,脸上表情有很细微变化,停笔时候,他闭闭眼,好似在思考,笔就从日记本上滑下去,掉在车厢地毯上。
庄钦发现笔不见,下意识弯腰在光线并不算好车后座底部摸索,让李慕正打算弯腰动作顿。
他头顶抵在李慕膝盖上,李慕打开手机给他照明:“好像掉这边。”
庄钦手不可避免地碰到他小腿,让李慕绷紧身体,随后,庄钦摸到笔,抬头时候,来自车窗外光映出他眉眼、睫毛在脸上投下阴影,同时李慕看见他眼睛。
有很重血腥味。
叔叔有个朋友,身上就有这种气味,但这个人身上味道要更浓烈。
而安可很聪明地没有去招惹他,假装什都不知道,把他当成普通租客,并努力伪装成个真正瞎子,杀手设下每个陷阱,他都老实往里面跳,希望他快点放过自己离开。
而杀手也很有意思,他是在这里养伤,做饭同时,像喂猫样分小口给住在这里少年,直到有天,警察上门,去询问安可知不知道附近枪杀案,见没见过外来人口,安可手抓住门框,说听说,没见过。
他如实回答警察每个问题,隐瞒这里确在着犯人事实。
双入戏眼睛,因为没有佩戴特殊美瞳,而饱含情绪眸子,漆黑如墨、而深处又潜藏着亮光双眼,让李慕失神瞬,意识到这个小朋友年纪虽然小,可却是个不折不扣演技派。
不是技巧型演技派,而是通过和角色共情,加以分析达到效果演技派——在影
安可还是怕这个人,但已经不像开始那怕,因为邻居说,死是个贩-毒。他觉得这个杀人犯还不如叔叔那些朋友坏,而稳定日三餐、朝夕相处,让他产生不该有感情。
庄钦完全进入角色,在日记本上写下今天发生在安可身上切,自从搬家后,他就很少像这样出门,更是没有像这样信赖过其他人,所以“牵”这个动作,不是像剧本里写那样,而应该是由他发起更合理。
但这个动作还需要做出处理。
他旁若无人地写日记,李慕发现自己已经完全被他忽略。庄钦甚至毫不在意他们手还牵在起,他面写,面小动作不断,被李慕牵着左手动来动去,会儿指尖动下,挠他下,会儿握紧,会儿又松。
这让从不和人肢体接触、也不习惯于被漠视李慕有种莫名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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