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9日,星期五,上午10点。
“已经是第三个。”
H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刑警支队,重案分队队长骆松办公室中,支队长陈绍辉叼着香烟,将手中沓照片拍在骆松面前。
骆松叹口气,拿起桌上照片递给手下刑警小龙,小龙用彩色图钉重新钉回到身后白板上。白板被写得密密麻麻——尸体发现地、死亡时间、现场可疑足迹、凶手可能使用逃离路线、监控探头位置、被害者1号(西郊某村村民,奶牛场工人,34岁)、被害者2号(衣着外表疑似拾荒者,具体身份未知,50岁左右)……今天又多个“被害者3号”。
“想想真是可笑,上周在市局全市重案案情分析大会上,因为你理由不充足,还反对并案侦查,而现在证明你判断没错,却是第三具尸体。”陈绍辉以自嘲口吻说道。
“理解,第起案子发生在西区,理应归西区分局负责,你不想揽过来,也不想。当时怀疑跟在们这儿发生第二起案子有关联,是因为尸体体内血液含量。但当时理由确实不够充足,死在西郊是个普通工人,死在们这儿是个流浪汉;第人死于割喉,第二个是被刺穿心脏,杀人手法也不同。”
“可现在不同啦,很明显,三起案子必有关联。”陈绍辉掐灭手中烟头,又从烟盒中抽出根点上。
个多月前,9月28日早晨,在西郊发现第名死者,推定死亡时间为27日夜里11点半到28日凌晨2点半之间。个月前,10月11日,在东城区发现第二名死者,推定死亡时间为10月8日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12点之间。两具尸体在尸检后发现这样共同点:法医对现场地面上以及死者身上血量进行大概估算,得出数据,加上尸体身体内血量,远远低于人类正常血量。
除杀人手法不同外,主要不同点还有两处。是现场环境。第具尸体是在条废弃铁道边树丛里发现,据第个发现尸体报案人和接警后赶赴现场派出所民警称,现场残留着股白酒气味,尸体不远处有堆呕吐物,散发酒味极为浓重刺鼻。第二具尸体在东城区座石桥下被发现,死者是名拾荒流浪汉,作为被杀现场桥洞是他生前平时睡觉地方。现场没有酒味。骆松在大会上说,或许是因为这具尸体被发现时间和死者被杀时间间隔两天,就算有酒味,也早就被风吹散。这点作为骆松提出并案理由,当场被领导驳回。第二个不同点是,通过尸检得知,第二名死者在临死前喝过酒,大概二两左右。
这周,两天前,11月7日,东城区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