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君主、贵戚为示威、示尊、示富于天下,也纷纷在坟丘上大肆炫耀攀比,《史记·秦始皇本纪集解》载:秦始皇动用72万人为自己建造坟墓,“坟高五十丈,周回五里余,号曰‘皇陵’,至今尚在。陵者,山陵也,后世奢侈帝王皆效法之。”
为限制坟墓规模无限制攀比,并使“贵贱有差”,各朝代也在礼、法上予以规定,如《汉律》规定:“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开元礼》规定:品官坑高丈八尺,二品以下,每低品减二尺,六品以下八尺。
宋、元、明、清大体沿
明社会,土葬形式最能体现死者生前社会地位,最能寄托人“追思”、“孝道”这类情感,并作为人心治理类手段,因而受到历代王朝保护。
所以在中国古代,不仅汉族历行土葬,诸如匈奴、突厥、回纥、苗等也都以土葬为主要葬式。
土葬在古代又叫被做殡葬,这是两种不同形式,庄睿从任博士讲解中得知,作为殡形式,古人从来是将丧事当作类社会活动乃至娱乐活动来进行。
他们无例外地要在丧事中热热闹闹地大办番,诸如吊唁、巫术、跳尸(娱尸)、唱祭、祈祷、送殡等,尽情地宣泄,后世发展出饭含、小殓、大殓、丧服、摔盆以及守制等,中国历朝对此都有许多相应礼制规范。
这种方式直到现在还在中国保留着,就比如说是喜丧,喜丧般分为全福,全寿、全终,全福是指生前自家门内人丁兴旺,形成大家族,全寿说是亡人年龄,般满八九十岁,甚至突破百岁大关,最低也须超过“古稀”(七十岁)之年,年纪越大、越老,越符合“喜丧”条件。
全终就比较好理解,亦称“善终”,意为圆圆满满地结束生,民间以为,死者生前积德行善,广做功德,临终则不受病痛折磨,甚至“无疾而终”,自然老死。此即被视为“喜丧”根本条件。
般符合上面这三个条件死亡老人,家里都要大肆操办,热热闹闹将老人安葬入土,要知道,农村可不流行公墓,即使火化之后,还会按照严格遵循各种流程,让老人入土为安。
上面说是殡,而作为葬形式演变,最突出是厚葬,它表现在坟墓、墓前摆设、陪葬物等方面,它所极力要显示是社会等级贵贱区别。
夏、商、周三代以前,《礼记·檀弓上》中有说“墓而无坟”,即墓上不起坟堆,也不立碑,但墓中陪葬品习俗则早已有之,至春秋战国之际,开始出现坟普遍流行坟丘式墓葬,而且越修越壮观。
《墨子·节葬下》描述当时厚葬是“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丘陇必巨。”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