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里有所谓“十恶之罪”,为谋反,二为谋大逆,三为谋叛,四为恶逆,五为不道,六为大不敬,七为不孝,八为不睦,九为不义,十为内乱。
其中谋反就是排名第。
凡谋反及大逆,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诛九族。
汪家应该通过这条路子,做不少走私生意。
将大明茶叶,盐,和瓷器贩卖到交趾。然后带回当地特产,作为贡品,和明朝*员交易。两头通吃,本万利。
只有如此这番,才能在十几二十年内,积攒出旁人几世才能拥有财产。
这财产来路根本经不起细查,不然拔出萝卜带出泥,也不知道要牵扯出多少人物和官司来。
两广巡检邱子晋表示查还是要查,不然他这趟也就白来。
有战斗力军队。
所以这些叛军,在更多时候,扮演是山贼角色。以打劫过往商贩,官船,甚至收取保护费方式来维持自身保存和发展。
按照杨休羡分析,在汪正这代之前,广西从未出过除此巨贾。他是自己白手起家,而不是继承谁遗产。
而汪正如今还不到五十岁,短短时间内积攒下这般家业,恐怕这来钱路子也不全然是光明正大。
多少也跟山上强梁,绿林好汉,或者说反贼们,有些说不清,道不明暧昧关系。
何况汪正涉嫌资助叛军,这钱不但“来路”不明,“去向”更是不得,必须彻查到底。
最近这段时间,要就是汪正对山上资助减少,或者断绝。要就是山上出大事,导致原来约定份额不够用。
逼得侯大当家不得不撕破面子,作势要绑架小汪公子,来威胁汪大当家,尽快给山里补充粮草和银两。
反正不管怎分析,汪正他就算没有亲自参加叛军,也曾出资扶持过山上逆贼们,择是绝对择不干净。
万达想到今天早上跟汪正信誓旦旦说要“同年同月同日死”,感觉可能要语成谶。
之前他应该多多少少资助过山里反贼。作为利益交换,至少能够保证自己商队人马在翻越大山时候得到安全保障。
就他们这段时间观察,汪家至少垄断当地蔗糖和茶叶这块经营,甚至不排除他有贩卖私盐可能。
这几样关系民生商品,利润巨大,是个只赚不赔买卖。
联想到盘家兄弟在小港和太监黄仁交易。既然汪家可以弄到交趾国贡品蒟酱,就说明他们已经把生意做到外国去。
大明朝实施海禁,只有沿海几个朝廷设立市舶司港口,例如广州,泉州和宁波,才能进行对外贸易。但是交趾国却是和广西接壤,两地居民都互有往来,甚至互相嫁娶,很难说谁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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