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伸手就要去接名片,贾忠平倏地缩回去,用种“竟有如此厚颜无耻之人”眼神看着她:“同学,你跟逗呢?京纺表演队专业模特也不敢提这种要求!”
钟莹无所谓地挑挑眉:“就这要求,您不接受就算呗。不过贾先生,前几天看杂志上登篇肖像侵权案,某画家在未经模特允许情况下拍卖作品获利,侵犯人家肖像权,法院判决模特胜诉,画家赔不少。不知贾先生有没有在模特不知情状况下,用拍人像赚过钱,有话,您可要小心点,不经过对方授权同意,您随时可能会被告
八十年代中后期提出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意见,九十年代初还处于起步摸索阶段。此时民法典尚未颁布,百分之八十老百姓都不知道什叫“自然人民事权利”。对个人利益概念大多停留在财产方面,而对诸如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之类权利保护,并不重视。
就像摄影社同学认为,拍你张照片犯法吗?拍不犯法,让被拍者永远停留在底片上他告不你。但不经本人同意将照片洗出来就侵犯“肖像制作专有权”,更别提随意拿出去传播,展览,投稿,获利,妥妥违法行为。
遗憾是,现在民众法律观念淡薄,没有形成万事签合同习惯,很多时候不知道自己权益被侵犯,或者迷失于蝇头微利之中,还以为占便宜。
“给你钱?”
钟莹看贾忠平表情,就知道他对她提出这样问题很诧异,便也作出惊讶样子:“你请摄影模特工作,不用付工资吗?”
当然要付。贾忠平是有单位人,他每年都必须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拍摄到两种挂历,交由指定出版社出版。但同时他也接私活,和些小出版社合作发行娱乐性更强挂历,或者给杂志刊物拍些尺度较大照片,比如泳装美女。
美女易寻,泳装难拍,很多女孩愿意免费给他当模特,就是看中能上杂志上挂历,有出名机会。但是想说服她们在镜头前展露姣好身躯,就非使钱不可。
他上下打量钟莹,这个女孩儿清纯漂亮,气质出众,身材也绝好,他在后视镜里看眼惊为天人。出于摄影师本能,就想把这种美记录下来,以后有合适杂志需要,也可以让她露露脸,体验体验做小名人感觉。不过,既然她谈到钱话,那拍摄范围可就要扩大哟。
“如果你愿意做模特,给你五十块天。”他笑得很亲切。
钟莹也笑:“造型自定,不拍正脸,不做任何不想做动作,天工作时间不超过两个小时,所拍照片不经本人同意不得传播,拟个合同双方签字,按手印,盖单位公章。日薪五十价格,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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