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提到“足利事件”中,把小真实从弹珠游戏厅带走并杀害,被栃木县警方逮捕人,就是菅家利和。被捕时,菅家四十五岁,是幼儿园校车司机。
将他定罪决定性因素是“自供”与“DNA型鉴定”。
那是日本法院首次
案件特别侦查纲要》。采访过几大案件都遵循这份纲要,例如绑架食品公司社长并往巧克力中投毒“格力高·森永事件”;以及袭警夺枪、接连抢劫射杀他人,令全日本陷入恐慌“胜田清孝连环杀人事件”。
九八九年十月,跟进起发生在埼玉县与东京都连环杀童案,这起案件被命名为“警察厅跨区域侦查重要指定事件第七号”。
警察带嫌疑人去指认现场那天,天气非常恶劣,狂风,bao雨。在现场等候,嫌疑人迟迟没有出现。带尼康F4相机是装电池,早已泡水不能用,只好指望另台全机械F2相机。
被警车带到,bao雨现场嫌疑人叫宫崎勤。他杀害四名四岁到七岁女童,不仅毁坏尸体,还将被害人遗骨丢弃到她们各自家门口,手段非常残忍。作案后宫崎发现警方并未注意到他,便以“今田勇子”假名给媒体寄封犯罪声明。他不仅夺走无辜女童性命,还往家属伤口上撒盐,真是卑劣至极。
他出现时被群刑警围在中央,头上蒙着件外套,完全看不到脸。他走几步便停住,伸手指指地面,那应该就是抛尸地点。
警方用行动告诉在场每个人:基于人权,不能公开嫌疑人脸。看着取景框,不由得怒上心头。这世上对人权最大侵犯,就是杀人!克制着自己才没把那台坏掉相机砸到那个恶棍脸上。
“宫崎事件”四个诱拐地点分别是埼玉县入间市、饭能市、川越市以及东京都江东区,十分分散。宫崎驾车四处流窜,若将这四个地点囊括进个圆圈内,半径可达二十五公里。
四起案件发生在九八八年八月至九八九年六月之间,前后共十个月。警察厅是在九八九年九月日将其列为跨区域侦查重要案件。可事实上,在这之前七月宫崎已经因为其他案件被捕——在东京都八王子市猥亵名女童时被其父亲扭送到警察局。嫌疑人已经进警察局,那所谓“跨区域侦查重要指定”是怎回事?难道并非为逮捕凶手,而是为公平立案,维系各个警察局之间关系?
与这起“警察厅跨区域侦查重要指定事件第七号”相比,在方圆十公里内多次案发北关东案看来像是同个人连环作案。
只是,这个假设有个致命缺陷——这五起案件中,有起“凶手”已经被捕,案子已经“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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