栃木县警察局曾发生过一起类似案件。
二〇〇四年八月,一名男子被捕,起因是夏季神社祭祀活动现场一个小纠纷引发的,bao力事件。此人后因涉嫌四月与五月发生在足利市的两起抢劫案再次被捕。当时嫌疑人头戴露眼防寒帽、手持刀具,分别抢劫了面包店与超市。就在侦查毫无进展之际,被捕的该男子认罪了。
虽然没有任何物证,可检方得到了该男子的供述调查书,遂提起诉讼。审判开始时该男子承认了供述内容,检察官以“无法令其洗心革面”为由,要求判处他有期徒刑七年。直到这时,该男子才在法庭上说自己是被冤枉的。
他说:“我忘记说我没有抢劫了。”他患有某种程度的智力障碍。
二〇〇五年一月,另一名男子被捕,认下了上述两起抢劫案。警察在男子家中搜出他犯案时用的露眼防寒帽与刀具;现场提取的嫌疑人足迹、被害人的目击证词也都与他吻合。栃木县警方只得承认之前抓错了人。
算你现在来采访我,我也不可能说出‘他不是凶手’这样的话。”H警部双手抱胸,直直地盯着我。
我告诉他,菅家在信中控诉他对自己又打又骂,他的面部抽搐了一下,摇了摇头,说:“我要是这么做了,就得被抓去审判了。我是组长,还是指导助理,得负责指导刑警。当时的侦查是正确的,我们不可能动手。”
我又问了他DNA型鉴定对办案过程的影响。
“当时DNA型鉴定刚兴起不久,我们也不太懂。我们没有依靠这个鉴定去破案。”
可H警部当时是以“科学侦查”为武器逼迫菅家招供的。
放眼全日本,因为自供造成的冤案并不少见。
“B型血的人一抓一大把。我们还做了其他细致的侦查工作,结果几百号人当中其他人都有不在场证明,就他没有。我们各方面都查过了,不会因为找不到凶手就乱抓人。万一以后在庭审上发现抓错了人,或者又冒出来个凶手怎么办?”他讲话像在兜圈子,可是又带着一股不容置疑的自信。
我又去见了Y刑警。他也从警察局退休了,如今在一家大医院工作。他还记得菅家在审讯过程中哭泣的样子,拍着自己的膝盖说道:“菅家靠着我的膝盖,就是这儿,哭了大概四十分钟,我的裤子都被他哭湿了。我当时想,终于落网了。我非常确定他就是凶手……”
菅家在信中说他流下的是不甘心的泪水,可到了Y刑警这里,泪水的含义完全变了。
“我们的侦查事无巨细。菅家自己也招供了。他一定是凶手没错。”Y刑警笃定地说。
这是一桩可能被判死刑的重案,菅家却无法坚称自己无罪。在那个小小的审讯室里,他的无罪主张以及任何解释都入不了警方的耳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