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现场目击到逃跑凶手,身材微胖、短发。
案发后不久,便参与到这个案子采访工作中。由于没有加入记者俱乐部,辖区上尾警察局拒绝采访请求。工作毫无头绪时,与诗织朋友们见面。她朋友们战战兢兢地告诉,诗织是被个跟踪团伙盯上。“诗织曾说,如果她被人杀,就是小松杀……”
小松曾和诗织短暂交往过,诗织很快就察觉到异常,与他分手。之后,诗织受到小松威胁,伙号称小松上司人还闯入她家,在她家周围贴满印有她姓名与照片诽谤传单。这明显是起有组织犯罪行为。
诗织曾向上尾警察局求救,仍未逃脱被杀害命运。
她在“遗言”中记述整件事来龙去脉,按照“遗言”所讲,那个杀人犯应该就在小松周围。在采访中得知,声称自己是汽车销售员而接近诗织小松,实际上经营着家风月场所,年龄也是假。诗织在完全不知道他真实身份情况下被杀害。
是人们发现小真实尸体地方。这两个小男孩当时也被警察问话,可是他们证词也无故消失。
侦查人员向法院递交材料,不过是冰山角。
般来说,警方与检方会留存没有在审判中递交调查书和办案记录。起诉后,这些材料由刑事部检察官移送到负责公审检察官手里进行筛选,只有适合定罪有利证据才会提交法庭。采访位前检察官时才知道,未提交到法院证据,在检察厅内部被称作“残留记录”。
证据本该为追寻真相而存在。可现实中,证据仅仅为侦查人员立案工作提供方便。
检方甚至将残留记录称作“消极证据”,像上文出现前侦查队长样,用“这种事情有是”“这是毫无意义”之类无关痛痒理由笔带过。发现误判、残留记录才是“积极证据”时,他们依然装聋作哑。
这群人根据地在池袋。不断地蹲点埋伏、打探消息,最终发现,小松手下当中,有个长相和穿着都跟凶手十分相近人。还打探到此人名字,解到他在案发当天
评估证据难道不应该是法院工作吗?
曾数次向栃木县警察局提出采访请求,对方总是回复说:“对于正在申请再审案件,们无可奉告。”
当初在记者见面会上自信地声称足利市三起案件全面侦破警方,在被爆出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后便拒绝采访。
也曾被卷入类似案件,那就是“桶川事件”。直认为,“北关东连环杀童案”与“桶川事件”在某种程度上极其相似。
九九九年十月,埼玉县JR桶川站,个名叫猪野诗织二十岁女大学生被人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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