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饭塚事件”会消耗如此多的试样,递交给法院的却只是一次的鉴定结果?这次鉴定的负责人与“足利事件”一样,是主任研究官S女士。
福冈县科搜研的一位技术官在供述调查书中写道:“虽然久间三千年是案件凶手的可能性很大,但为了补充科学警察研究所的鉴定,有必要请第三方机构实施鉴定,因此,委托帝京大学的石山教授用剩下的试样做了鉴定。”
技术官致电科警研的主任研究官S女士,要求返还试样。S女士回答:“我们这里剩下的量不够再做一次鉴定,你们不介意的话,就请拿去吧。”
在美国,为了日后可以再鉴定,会预留一些试样,
用MCT118法无法鉴定,便采用了线粒体法与HLADQB法。
结果,从纤维中检测出了两个被害人的DNA型,却没有检测出久间的DNA型。不仅如此,通过线粒体法还检测出与被害人及久间都不同的另一种DNA型。这个结果与科警研的鉴定矛盾了。
福冈县警察局是如何处理的呢?这次鉴定以福冈县警察局本部部长之名委托实施,却被认为由于送检试样过于微量,未能检测出久间的DNA型,鉴定书归为残留记录。
挖出警方这个秘密的是辩护团。辩护团得知帝京大学鉴定的存在后,要求检方出示鉴定书,并将其带到了法庭,可法院完全接受了警方的说辞,仅采用科警研的鉴定便下达了死刑判决。
“足利事件”中,日本大学医学部的鉴定结果被宇都宫地方法院驳回;“饭塚事件”中,帝京大学的鉴定同样没能得到采纳。两起案件的判决书中,都高度评价“拥有专业知识、技术、经验”的科警研技术官。可这么高的评价只给科警研妥当吗?我心生怀疑。科警研与大学之间一直开展人才交流活动。二〇〇八年任科警研所长的福岛弘文就曾就读于信州大学,指出123bpLadderMarker存在缺陷。
除了鉴定技术,科警研的所作所为也让人生疑。
他们说,除去送到帝京大学的丝状纤维,剩余的试样都被用完了。这种试样用光、无法再鉴定的情况,本身就很有问题。
当初从现场采集回来的试样有五种,分别是从两名被害人身上采集的四种血液,以及现场树枝上附着的血迹。送检样本的照片显示,试样都是直径一两厘米的脱脂棉块,可送去帝京大学时,只剩四根丝状纤维。
在科警研一九九一年内部读物《用于侦查与鉴证的DNA型分析》中,关于鉴定试样的必需用量是这么规定的:“可实施DNA型分析的血迹量为2×2mm以上。”
“饭塚事件”的辩护律师岩田务说:“本案中有四个指甲盖大小的试样,这些量足够鉴定一百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