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没有刀子,只有手电筒,问题也相当严重。毫无理由地携带手电筒,就算被怀疑企图行窃也是自找。手电筒也可以拿来当成钝器使用,等同于携带凶器。”
“这算哪门子歪理!”修想要辩驳,但转念想,觉得说也是白搭,便问,“会怎样?”
“写笔录,然后拍照,按指纹。”
修觉得自己渐渐被当成罪犯,不由得恐惧起来。他拼命思考该怎做才能摆脱危机,结果高个子警察凑近他:“然后文件会送交检察官,再决定要不要起诉。如果有罪,就得缴九千元罚金,但大部分都不会起诉。”
“只要坦白回答,就可以早点回去!”警察小声地说。
只是持有玩夹娃娃机夹到LED手电筒,为什会被警方逮捕?修不知道手电筒上附有折叠小刀,而且说那是刀子,也就是连铅笔都削不动小刀。况且他根本忘自己有这种东西。这太违背常理!修就这样茫然地到警署。下警车进入署里,高个子警察仍然在身后抓着他皮带不放。
修被逼着走进电梯,但不记得停在几楼。穿过有许多办公桌宽阔楼层后,他被推入约三坪(15)大小房间里。房里只有张钢桌,两旁各摆把折叠椅,十分简陋。亚麻油毡地板上处处是剥落痕迹,窗户嵌有铁条。这场景很像电影和电视剧里审讯室,让修越发紧张。
高个子警察总算放开修皮带,要他在椅子上坐下。矮个子警察暂时离开,接着又拿笔记本电脑回来,坐到桌子对面。高个子警察像要堵住出口似站在修旁边。虽然堵住出口,但门还开着,意思是他并未遭到监禁?门外不停传来警方无线电声音。
矮个子警察用下巴指指放在桌上LED手电筒说:“刚才也说过,这触犯《轻犯罪法》。”
“可是根本不知道有刀子。”修又说遍不晓得说过多少遍话。
听到九千元罚金,修稍微安心。他并没有接受警方说辞,但既然最糟糕情况也只有那种程度,现在最好乖乖听从。修想要快点获得释放,去吃午饭。出于这样念头,他答应做口供,
矮个子警察摇摇头说:“这不是句不知道就可以结事。无正当理由携带刀械,按法律规定须拘留或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罚金。”
对方说什拘留、罚金,修搞不懂,但他无法接受只是持有小刀就算犯法事实。
“那去买菜刀回家或是带刀子去露营,也算犯法吗?”
“那有购物和露营这样正当理由,所以没有问题。你情况不同,们问你为什携带这把刀子时,你没有说出特别理由。”
“别说理由,甚至不知道这把手电筒附有小刀,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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