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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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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湿漉漉的,会众走下圣·博尼费斯宽阔的台阶,很快便四散开去。有关这种怪病的消息已经传开,恶劣的天气和疾病让大家提心吊胆,甚至在做礼拜的时候,邻居们也彼此离得远远的。在正常时期,去教堂做礼拜是许多农民家庭唯一喜爱的社交活动。可现在并不是什么正常时期。

人群散去后,只有约翰·考普还在那里逗留。他的这个习惯已经保持了很多年。每一次弥撒结束时,约翰都会把教堂走个遍,检查教堂里的长凳,确保跪垫放回了原处,同时确保人们没有落下任何东西——围巾、帽子,甚至是诵经用的念珠——他将这件事视为己任。如果发现得足够及时,大多数被落下的东西都能立刻归还给失主。教堂后面的箱子里连一件失物也没有,约翰对此感到特别自豪。

他这么做,不仅仅是因为他胸怀宽阔。他早就习惯了在任何一场聚会结束后留下来,给别人先离开的机会,尽可能避免别人走在他身后。他曾经见过那些年轻人模仿他走路的姿势,先是伸出右脚,再踉踉跄跄猛地向前迈一步。他小时候得过小儿麻痹症,因此,他很早便知道,他没办法改变自己有一只脚畸形的事实,也没办法改变周围的人对自己的看法。他能尽力做到的便是,调整自己的日常习惯,不给别人留下嘲笑自己的机会。(感谢上帝,克里斯蒂娜没有只看到他那条畸形的腿,而是看到了他的本性。每一天,他都对这件事心存感激。)

“谢谢你,约翰尼。”荣格尔斯神父大声对他说道,随后便消失在了更衣室后面。约翰挥了挥手,继续往前走,唯一陪伴他的是熏香味。克里斯蒂娜应该带着孩子们回到家了,这时候,她应该正在做晚餐,孩子们应该正在玩游戏。他的脑海中会清晰地浮现出家中的场景,想到这儿,他便微笑了起来。他希望荣格尔斯神父能够停下来,跟他聊一会儿,这样他就可以说:“哎呀,我得回家了,我的家人正在等我呢。”他很喜欢自己“顾家男子”的形象。他一度觉得自己这辈子就没有这个命,不可能有家室。遇到克里斯蒂娜的时候,他年近三十岁,可她比他要小十岁,那时候,他已经开始相信——害怕——家庭生活以及属于他自己的家庭,离他越来越远了。

完成了给自己布置的任务之后,约翰戴上帽子,走出教堂,走到了空荡荡的台阶上,一心想着克里斯蒂娜为他准备、等他回家吃的那顿晚餐。一辆马车还停在街上,那匹套着挽具的骟马正伸长了脖子去够路边长出来的虎尾草。约翰认出那是加诺威医生的车。他猜医生可能在等荣格尔斯神父。弥撒结束之后,医生和神父经常站在门厅或是台阶上讨论着不同的事,所以他也没太注意那辆马车,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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