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岁,没入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
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都发配到边境地区年,资产没入国库。如果有能检举揭发这种现象,就把被检举者财产,分给他半。
检举者获益如此之大,可以想象,应该很容易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但事实上开始算缗、告缗实施效果不佳。卫青、霍去病获得辉煌胜利之后,还是出现“战士颇不得禄”状况,说明财政缺口并没有堵上。
显然,各郡国z.府因为这笔收入是用于国家开支,对自己没什好处,同时又预感到引发社会动荡可能很大,大多采取敷衍塞责态度。所以,元狩六年(前117年)、
收种新赋税:
异时算辂车贾人缗钱皆有差,请算如故。诸贾人末作赏贷卖买,居邑稽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算。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算。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辂车以算;商贾人辂车二算;船五丈以上算。
这个新增税种,习惯上称为“算缗”。“缗”是串钱绳子,缗就是千钱。“算”意思比较复杂,大概指某种税率下应该缴纳金额,并不是个固定数字。汉武帝时代,是百二十钱。
针对商人车辆和现金收税,汉朝大概早就有过,但收不算多,也长期没有落实。现在,汉武帝要认真对待这件事,而且收税对象不再限于在籍商人,而是所有有经商行为人,可以想象,这个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很容易扩大为针对几乎所有有产者;第二是原来只对现金和车辆征税,新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却大概变成把各种财产都折算成钱,然后征税。具体税率是:
般工商业者,“缗钱二千而算”,即有两千钱财产,就要缴纳百二十钱税,也就是朝廷征收6%财产税。
般手工业者和从事冶铸业人家,则是“缗钱四千算”,3%财产税。
辂车是种轻便车辆34,单独征税。
达到定行政级别或者是北方边境上骑士,拥有辂车不必缴税;普通人每辆车缴纳百二十钱;商人每辆缴纳二百四十钱;拥有五丈以上大船,每艘缴纳百二十钱。
车、船问题另说。汉初虽然有许多歧视商人政策,但对他们经商行为并不干涉,这时社会贫富差距已经非常惊人。这种情况下,6%财产税也不能说非常过分。但是,财产税最大问题就是计税依据难以准确界定,税收征管难度大,税收成本高。可以想象,作为个理性人,会想方设法地瞒报财产。
所以汉武帝设计个厉害至极配套政策,也就是告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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