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欠夏麦、抛荒桑园田地、抄没田地,这三项加在起,歙县新增赋税共是生丝10974.3斤。每24两生丝,折绢匹,所以总数是8779匹整,没有任何问题。(原始资料即如此。)
陈履调查成果,还不仅止于此。
歙县明明不产丝,为什要以生丝为赋税折色呢?
陈履考察下,发现歙县下辖登瀛、明德、仁礼、永丰、孝悌等几个乡里,本来是有桑园,其他五县则从来没有过。显然,生丝是歙县特产土贡。在洪武十年(1377年)、二十四年(1391年),永乐十年(1412年),成化十八年(1482年),这笔赋税数额都有调整。到弘治十四年(1501年),朝廷把生丝折绢比率,从24两调整到20两,但定额8779匹没有改动过。
虽然歙县现在不养蚕,得去外地买丝,但当年它明明可以靠自产。朝廷征丝绢税,只可能是从歙县收。
所以如果独在歙县征收生丝,《大明会典》定会单独写出来“征于歙县”。
陈嘉策针对这个质疑,罗列大堆反例:松江府绿豆,只由华亭县征收,上海县就不必去管;淮安府药材,只由山阳县征收,睢宁、赣榆两县不用交;金华府麻地,只征武义县,至于丝、纱二项,则从汤溪征发,其他县不必缴纳。
列完这大堆,陈嘉策表示,府独征类物资于某县实属平常,《大明会典》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帅嘉谟质疑,纯属见识太少,毫无道理。
哦,对,绩溪作为六县中最小县,手里没有活着进士,只好翻箱倒柜,请出三位举人联署。
婺源、绩溪两县打起头阵。到六月十三日,休宁、祁门两县终于桴鼓相应。
至于《徽州府志》上为何没提歙县原本有桑这件事,很简单,因为《徽州府志》是歙县籍*员带头修,当然得掺私货啊!
至于为什在《大明会
休宁知县陈履,应该也是个学霸级人物。他准备将近个月,兵强马壮,索性撕开那些弯弯绕绕,挺枪直刺歙县核心要害——数字。
歙县或帅嘉谟最核心质疑,在于两项税赋数字不符:
歙县“夏税生丝”补夏麦9700石,折绢4000多匹;而每年歙县却要缴纳“人丁丝绢”8780匹。多交4000多匹,定是本该其他五县负担!
关于这个质疑,陈履给出自己调查结果:
他发现,在乙巳改科中,行中书省除查获歙县亏欠夏麦9700石之外,还在其下辖登瀛、明德两乡,重新清查出部分抛荒桑园田地,以及抄没程辉祥、叶忠两个大地主田地。这些土地,都重新丈量造册,然后重新计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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