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办事原则是:拿住首犯,略施薄惩,以吓阻压制为主,不求根治问题,只要别在任内出事就好。仔细回想下,历任知县——除赵昌期之外——对待保龙态度,实际上都未曾偏离过这条主线。
不过周士昌觉得光自己批准,还是有点不踏实,又去找应天巡按易应昌,请他背个书。应天巡按相当于省高级法院院长,他们发布禁令,最具威慑力。
二月十六日,直隶巡按察院正式发布公告,除重申龙脉保护区范围之外,这次还强化惩罚措施:“凿山之家,罄其资产入官,重示枷示。”
原来只是罚钱事,这次是直接查抄家产,算得上从重治罪。周士昌转发这道禁令时,还叮嘱说,罚没家产不得拿去做别,要用来资助那些贫
再有个月,就是天启元年(1621年)。按规矩天子是要大赦天下,牢里这些犯人都是轻罪,肯定会被释放,这释放,们岂不是白干吗?
于是婺源县衙上下齐动员,从知县到县丞、典史、主簿,再到诸房官吏,全冲到牢里进行突击审讯。
天启元年正月十日,知县金德义、县丞黄世臣、主簿黄师正、典史李芳四人,具名写封长长审结申详,提交给徽州府。
这大规模审判,按流程应该向徽州府报备。可周知府怎也没想到,连元宵节还没出呢,他们便心急火燎地把名单提交上来。算算时间,恐怕婺源县官吏们,这个春节都是在牢里审着犯人过。
审结申详称:婺源县共查获十七都灰窑四座、十八都灰窑两座,共拘捕百余人,正式定罪有十六人,其中包括此前曾出场两个囤户俞辛宇和程济,不过两人已经病故,于是又从俞、程两家各抽出人顶罪。
这十六名罪犯,共罚银十五两七钱,已收入县库。是否还需要进步惩戒,还请周知府酌定。
其实以金德义权限,足够给这十六人判罪。不过这次行动,毕竟名义上是周士昌敦促而起,请知府来亲自定罪,显得这件事办得有头有尾,把功劳归于徽州府高瞻远瞩。
周士昌拿到报告,对金知县这个分寸拿捏很满意。如果真把那百多人都判罪,搞不好会引发地方震荡,绝非*员所愿见,揪住首恶十六人,不多不少,恰到好处。于是周士昌提起笔来,拟个“杖三十”。
这个惩戒是可以刑赎,其实相当轻,周士昌写八个字理由:“乡愚罔利,如蚊扑灯。”意思是,这些人太蠢,总干这种自取灭亡事,吓唬吓唬得。
这个判决,再次显示出地方*员治政原则。像这种波及几个乡数百人大事,*员很少会赶尽杀绝,真把老百姓逼上梁山,谁也没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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