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问题,政治解决,这场官司胜负,其实在开审前就定好。
宁国府这次审理前所未有地高效,不出几日判决便出炉。和詹宽当年所判相比,可谓是个华丽急转身:
“断听罗显等照旧修筑坟堆,并埋立志石,坟前摽祀,不许在坟左右别行修理。”
罗氏祖坟,又次华丽丽地回到杨干院内。
九排年收受贿赂案也顺便审结,系佛熙所为,各自追赃。至于池州府审出那个所谓“罗显贿赂九排年每人五十两”,纯属栽赃陷害。
看大明官僚们用心。为官之道,讲究“默会于心”,很多事情不可明言于口,只能在细微处去自己揣摩。
官腔,也得看怎打。
在这份看似冷漠文书里,都察院写这段叮嘱:“遵照近奉钦依事理……亲自虚心鞠审,毋拘成案,果有亏枉,即与辩理。有罪人犯,依律议拟。不得转委别项*员,以致推调淹滞。亦不得固执己见,罗织成狱。”
这段批示,每个字看着都是标准官腔,不带任何倾向,可仔细琢磨味道,就能发现深意。
“遵照近奉钦依事理”意思是本着最高指示精神。这是个大帽子,让读者知道发话到底是谁。
对于杨干院里罗氏祖坟内没发现棺椁问题,宁国府也十分贴心地做出解释:“因前坟自历唐宋至今数百余年,丧制厚薄,葬埋深浅,委不可知。原遗骸年久,消灭已尽,化为泥土,理亦有之。”
好嘛,罗显还没解释呢,他们已经自动脑补,真是太贴心。
宁国府判决书送到巡按察院
“毋拘成案”,是让宋茂熙不要援引此前判决,等于说皇帝对詹宽判决不满意,必须反过来;“果有亏枉,即与辩理”,谁最亏枉,自然是上京告状苦主罗家;“亦不得固执己见,罗织成狱”,这是提前定下此案调子,你要是不按上头心思判,那上头便认为你是固执、罗织。
在明眼人眼里,这态度已表达得足够明显,朝廷就差明着说句支持罗家。
如果受理*员还不明悟话,再想想,有几个上访案子,能由通政司头头郑重其事地呈给皇上?那个流程本身就传递重要信息。
皇帝态度,都察院“默会”;都察院文书,应天巡按御史也“默会”。宋茂熙是个老油条,他觉得这案子既然得皇上关注,还是别沾手好。他随即下文,把这案子又转到宁国府,重新审过。
这套流程,看起来和上次没区别,可背后蕴藏政治意义,却截然不同。原来只是桩地方乡民诉讼,现在却俨然成配合中央宣传形势典型。大明向以政治需求为第位,司法什走走过场就好。对此宁国府自然也是深为“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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