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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残政如血(8 / 36)

然,李斯可以痛快淋漓地批驳胡亥之说,可以留下篇媲美于《谏逐客书》雄辩篇章,全然可以做另外个李斯。然则,必然代价是李氏举族身家性命,甚或三族六族灭门之祸。想到毕生奋争却要在最后惨遭灭族刑杀,李斯心头便阵猛烈地悸动……反复思忖,李斯终觉不能与这个绝非明君胡亥皇帝认真论理,只有先顺着他说话,躲过这举族劫难再说

当夜,李斯写下篇长长奏对。

此文之奇,千古罕见,唯其如此,全文照录如下:

夫贤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也。督责之,则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君矣。此臣主之分定,上下之义明,则天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是故,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能穷乐之极矣。贤明之主也,可不察焉!

故申子曰“有天下而不恣睢,命之曰以天下为桎梏”者,无他焉,不能督责,而顾以其身劳于天下之民,若尧、禹然,故谓之“桎梏”也。夫不能修申、韩之明术,行督责之道,专以天下自适也,而徒务苦行劳神,以身徇百姓,则是黔首之役,非畜天下者也,何足贵哉!夫以人徇已,则己贵而人贱;以己徇人,则己贱而人贵。故徇人者贱,而人所徇者贵。自古及今,未有不然者也。凡古之所以尊贤者,为其贵也;而所为恶不肖者,为其贱也。而尧、禹,以身徇天下者也,因随而尊之,则亦失所为尊贤之心矣夫,可谓大谬矣!谓之为“桎梏”,不亦宜乎?不能督责之过也。

故韩子曰“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者,何也?则能罚之加焉必也。故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夫弃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罚也。彼唯明主,为能深督轻罪。夫罪轻且督深,而况有重罪乎?故民不敢犯也。是故韩子曰“布帛寻常,庸人不释;铄金百镒,盗跖不搏”者,非庸人之心重,寻常之利深,而盗跖之欲浅也;又不以盗跖之行,为轻百镒之重也。搏必随手刑,则盗跖不搏百镒;而罚不必行也,则庸人不释寻常。是故,城高五丈,而楼季不轻犯也;泰山之高百仞,而跛样牧其上。

夫楼季也而难五丈之限,岂跛样也而易百仞之高哉?峭堑之势异也!明主圣王之所以能久处尊位,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者,非有异道也,能独断而审督责,必深罚,故天下不敢犯也。今不务所以不犯,而事慈母之所以败子也,则亦不察于圣人之论矣。夫不能行圣人之术,则舍为天下役何事哉?可不哀邪!

且夫俭节仁义之人立于朝,则荒肆之乐辍矣;谏说论理之臣间于侧,则流漫之志詘矣;烈士死节之行显于世,则*康之虞废矣。故明主能外此三者,而独操主术以制听从之臣,而修其明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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