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桩案子在朝堂上闹整整年还多,发给地方朝报也刊载判决结果。普通人看不到朝报,就连县级*员都看不到——朝报般只下发到州中——但韩冈老师张载却是渭州军事判官,他能看到,也让学生
过此案韩冈,又哪会不知?
这案案情其实也很简单:登州女子阿云居母丧期间,因叔父贪图聘礼将其许配于农夫韦高,而韦高本人相貌丑陋、年岁又大,阿云不喜,这位彪悍山东婆娘遂趁夜持刀将韦高连砍十几刀。不过妇人力弱,只是将其砍伤。而当阿云作为嫌疑人被传到官府时,不待审讯,她便自吐其实。
谋杀未遂很好判,依律当绞,而阿云不待审讯和用刑便自承其罪,在此时算是自首,依天子早前敇书当减两等。登州知州许遵判得便是流放。
只是这判决上到审刑院和大理寺复核时却被推翻,因为他们认为韦高是阿云丈夫,妇人谋杀夫婿,是犯人伦,属十恶不赦之罪,依律当斩立决。因韦高未死,可减等,当绞。
而大理寺和审刑院复审意见传到登州后,许遵则抗辩说,阿云是许嫁而未嫁,而且丧期定亲违反孝道,在宋律中是要杖责并断离,因此她并非韦高之妻,当以“凡人”论,也就是没有关系普通人论处,许遵坚持原判。
大理寺这时又说,阿云在孝期结亲,是违律为婚,更当加罪等,同时在《刑统》中,有“于人有损伤,不在自首之例”这条,不承认阿云算自首。
为这件事,许遵和大理寺打起笔墨官司,继而又惊动整个朝堂。赵顼让刑部复审,而结果是支持大理寺和审刑院判决——绞刑。而许遵仍然不服,坚持己见。
赵顼新登基不久,无法做出决断,遂同意让两制以上高官起参与讨论。王安石支持许遵,而司马光则支持大理寺、审刑院和刑部决定。他们各自身后都有批支持者,互相之间由辩论变成争吵,简单刑律断案,直吵年多,到新法开始推行,又渐渐变成变法派和反变法派之间政治斗争。
而当刑事转为政治后,其结果便不是靠法律来判决,王安石正得圣意,所以最后阿云被天子特赦,不是斩,不是绞,也不是流,更没有杖责,名义上是编管流放,实际上接下来大赦就让她直接放归乡里。同时,“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这条出自赵顼敇书律法,就压倒《刑统》中条文,成通行世间法律。
对于阿云案,韩冈看法是与许遵差不多。阿云是在母丧期被其叔父聘于他人,所谓未婚夫妇关系是非法,不当承认这个关系。而阿云仅是斩伤韦高,其人未死,她本人认罪态度又好,减刑也是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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