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他倒了一些,又给自己添了一点。我需要保持头脑清醒,但格兰杰威士忌和香烟是美妙的搭配。“艾伦不是在常春藤俱乐部里给了你《喜鹊谋杀案》的手稿,”我说,“它其实是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二那天寄来的。杰迈玛打开了邮件,看见了它。你一定是那天看的。”
“我是星期三看完的。”
“你星期四晚上和艾伦共进晚餐。他已经来到伦敦,因为他下午要去见他的医生希拉·班尼特。他的日记里出现了她名字的首字母。我不知道她是不是在那个时候告诉他这个坏消息的——他的癌症已经是晚期了。我无法想象当他和你坐在一起吃饭的时候,他的脑子里在想些什么,但对你们俩来说,那是一个不堪回首的夜晚。晚饭后,艾伦回到他在伦敦的公寓,
一亿英镑;但他并没有得到他想要的尊重,成为人们认可的伟大作家。虽然这些听起来很疯狂,但他并不是唯一一个有这种想法的成功作家。看看伊恩·弗莱明[2]和柯南·道尔。甚至是A.A.米尔恩[3]!米尔恩不喜欢小熊维尼,因为它太受欢迎了。但我认为艾伦与他们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从一开始就讨厌庞德。从始至终,他就一本都不想写。出名之后,他就迫不及待地想要摆脱庞德。”
“你是说,我杀了他,是因为他不想再写了?”
“不是,查尔斯。”我从手提包里掏出一包香烟。让办公室规章制度见鬼去吧。我们现在可是在聊一桩谋杀案。“我们马上就会说到你为什么要杀了他。但首先,我要告诉你发生了什么,还有,你是如何,bao露的。”
“我们为什么不先从这点开始呢,苏珊?我很感兴趣。”
“你是怎么,bao露的?有趣的是,那个情景我记忆犹新。当时我的脑海里就立刻拉响了警报,但我没有把它和案子关联起来。我想,那是因为,我根本无法想象你是杀人凶手。我一直认为,你是这个世界上最不想让艾伦死的人。”
“继续。”
“嗯,我去你办公室的时候,就是我们听说艾伦z.sha的那天,你故意告诉我,自从三月份还是四月份起,你已经有六个月没去过弗瑞林姆了。撒这个谎可以理解。你想让自己与犯罪现场保持距离。但问题在于,在我们开车去参加葬礼的路上,你提醒我绕路,避开厄尔索厄姆的施工路段。马克·雷德蒙告诉过我,它们最近才开始动工。你知道修路的唯一可能就是,在杀害艾伦的那个星期天上午,你曾开车经过厄尔索厄姆。”
查尔斯思考了一会儿我说的话,露出一个略带后悔的苦笑。“你知道的,这就是艾伦会在他的书里写的桥段。”
“我也这么认为。”
“如果你不介意的话,我想再喝点威士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