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曾国藩全集·日记》2,岳麓书社,2011年,第227页。
(6)《曾国藩全集·奏稿》3,岳麓书社,2011年,第251页。
(7)杨剑利:《同治王朝》,中国青年出版社,2014年,第206页。
(8)欧阳昱:《见闻琐录·曾文正不交权贵》。转引自龙盛运:《湘军史稿》,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82页。
(9)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第296页。转引自高中华:《肃顺与咸丰政局》,齐鲁书社,2005年,第159页。
们隐瞒粉饰于后。
接着,曾国藩又说,他掌握有何桂清造假前科。咸丰十年(1860)七月,嘉兴大营将弁数十人联名上帖请求挽留何桂清在江苏,暂时不要解往京师,求曾国藩代为转奏。曾国藩通过调查发现,此事只不过是军中几个人所为,因此没有为他转奏。所以薛焕等四人禀牍不足为证:
臣在外多年,忝任封疆,窃见督抚权重,由来已久。黜陟司道,荣辱终身,风旨所在,能使人先事而逢迎,既事而隐饰,不特司道不肯违其情,即军民亦不敢忤其意。十年七月,嘉兴大营将弁联名数十,具呈请留何桂清在苏,暂不解京,求臣转奏。由王有龄移咨到臣。臣暗加察访,不过通知军中数人,并非合营皆知,是以未及代奏,而王有龄已两次具奏。观营员请留之呈,则司道请移之禀,盖可类推,毋庸深究。
接着他又说出段非常关键话:“疆吏以城守为大节,不宜以僚属之言为进止;大臣以心迹定罪状,不必以公禀之有无为权衡。”(38)
也就是说,因为封疆大吏要死守城池,这不光是朝廷要求,更是个读书人大节,本不容有丝毫含糊。高级大臣,为逃亡忍心害理,枪杀百姓,就凭这条就足以处死,不必追究有没有这个公禀。
(10)事见《能静居日记》:“何督先劾浙抚罗遵殿知守不知战,守近不守远。”赵烈文:《能静居日记》1,岳麓书社,2013年,第127页。
(11)乐炳南:《太平天国忠王李秀成
曾国藩这道复奏,高屋建瓴,理直气壮,无法反驳,因此要何命。何桂清不久即被弃市。曾国藩集团终于痛痛快快出口气。
(1)《曾国藩全集·日记》1,岳麓书社,2011年,第485页。
(2)胡林翼撰,胡渐逵、胡遂、邓立勋校点:《胡林翼集》2,岳麓书社,2008年,第521页。
(3)胡林翼撰,胡渐逵、胡遂、邓立勋校点:《胡林翼集》2,岳麓书社,2008年,第866页。
(4)《曾国藩全集·日记》2,岳麓书社,2011年,第2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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