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先逃等条,均罪至斩候而止,明知舍此本律,不能改引,又云情罪较重,拟以斩决,是为拟加非律,非臣下所得擅请……(35)
所谓“拟加非律”,即不依本律,另定刑罚之意,不独非“臣下所得擅请”,即在上者亦不宜出此,否则就有残,bao之嫌。嗣君新立,两宫垂帘,不宜以严刑峻法作为统治手段,否则将大失民心。这个逻辑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薛福成评价说:“祁公之疏,尤令人不敢指驳。”
祁寯藻手法是先由斩立决争取到斩监候,然后在秋审案内,再活动减轻。他行辈甚高,影响力非同凡响。在他率领下,“救何派”下子纷起,上疏申救何桂清者共十七人:“工部尚书万青藜,通政使王拯,顺天府尹石赞清,府丞林寿图,九卿彭祖贤、倪杰,给事中唐壬森,御史高延祜、陈廷经、许其光、李培祜等,或人自为疏,或数人合具疏,其余五人则余忘之矣”(36)。可见何桂清奥援势力之雄厚。
但是另方面,要求杀掉何桂清人势力也很强大。何桂清逃亡情节残忍卑劣,江南籍特别是苏常籍*员必欲杀之而后快,所以也是接连上疏,力争不让,称“不杀何桂清,何以谢江南百万战难生灵”。
朝廷非常为难。
何桂清案个关键点,是弄清他当初为什由常州逃跑?如果是只为逃命,当然要杀。可是如果有证据能证明他确实是为外出组织更有效抵抗,就可能不死。刑部审问他时,何桂清拿出份薛焕等人所具公禀,说是薛焕等数名部下请他退到苏州,以保饷源重地,以此证明他本心并不打算弃地:“退至苏州,从江苏司道之请,欲保饷源重地也。因引薛焕等四人禀牍为证。”(37)
那,这张公禀究竟真出于当时,还是事后补具?当时形势,是否有必要退至苏州?朝廷降旨,命两江总督曾国藩查核这些情形具奏,以备朝廷定夺。
曾国藩在京师耳目众多,对何桂清案发展当然解得清清楚楚。
咸丰八年(1858)再度出山之后,曾国藩在官场上修炼已经相当老到。他原则是不轻易得罪人,但是对何桂清不同。是两个集团积怨甚深,二是如果何桂清复出,与祁氏联为体,又将成为他强有力对手。因此他定要斩草除根,置何桂清于死地。
曾国藩回奏很有特点。向不大肯说题外之话他,复奏措辞,如老吏断狱,犀利无比。首先他说,这道公禀是出于当时实情抑或事后伪造,调查起来很复杂,也根本没有必要查究,因为任何个解大清政治规则人都知道,督抚权力巨大,可以主掌下属生荣辱,因此既能使下属曲意逢迎在先,又可以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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