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个奇妙想法浮上脑际。凶手并无弃尸灭迹之意明确无疑,那反过来说,是否意味着凶手希望尸体被发现呢?毕竟凶手把箱子弃置在恨不能早点被发现地点。对,说不定就是如此。不,且慢。
这有点不合理。假如凶手希望尸体被发现,那就根本无须分尸,也没有必要分散弃置,只要直接留在现场即可……然而凶手却没那做,为什?
本来打算去往公园,但回过神来,眼前却是安槻署。未加思索,便前往刑事课。
向就近女警表明想见平冢刑警之意。假如他不在,也做好等打算,但幸运是,女警立刻往里头呼唤:“总郎!”
“有些事想向你请教。”面对似乎正在思索该如何委婉地问究竟为何而来平冢刑警,抢先开口,“泽田香里星期六、星期日住在朋友家,这点确定无疑吗?”
将个成年人尸体肢解不是个轻松活计,空间越大越方便,但是实际上空间未免过大吧?
这还只是个小疑问,还有更可疑之处,那就是将尸体肢解理由。
直子阿姨因为自己爱是厢情愿怒而杀人,这可以理解。杀人之后为泄愤而将尸体大卸八块,这也可以理解。
无法理解是,为什分尸后还要将尸体分装在六个箱子里到处丢弃?有做到这步必要吗?
分尸后直接留在现场不就可以?就算想要毁掉物证,那血痕也必须要擦干净,电锯更不能留在现场。更何况,特意分散到各处箱子被警察轻而易举地找全。
“嗯。”平冢反射性地点点头,接着却皱起眉头,似乎在后悔不该轻率地肯定寻常百
半径五公里内?既然是开车来,为什不处理到更远地方去?拿到深山里烧掉或埋掉,不是要合理得多?凶手真是想弃尸灭迹吗?
直觉告诉,这几处就是事情关键。为什阿姨——假如阿姨是凶手话——要把尸体分成六箱?这绝不是为处理尸体。无论怎看,都不觉得凶手有弃尸灭迹想法。弃尸地点离现场过近,选在河边及公园这种地方,简直就像在盼着早被发现。这样来,将尸体分散就应该别有目和理由。但又是何种理由呢?
到这里,思路都还颇为顺畅,但却难以更进步。将尸体分装进六个箱子理由。理由、理由,究竟是什理由?
全然没有头绪,大脑只是味空转。为转换下心情,决定出去散散步。传说著名乐圣贝多芬不也是散步时获得作曲灵感嘛。到公园走走吧!
将尸体剁成数块后分装于六个纸箱内并弃置于半径五公里内不同地点。这个行为背后隐藏什合理意义吗?如果不是为弃尸灭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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