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文
判处被告人树原亮死刑。
扣押125CC摩托车辆(平成三年[1]押第1842号之9),男式白色衬衫件(同号之10),男式蓝色长裤条(同号之11),男式黑色运动鞋双(同号之12),以上物品全部没收。
扣押现金2万日元(面额为1万日元纸币两张)(同号之1),现金2000日元(面额为1000日元纸币两张)(同号之2),现金40日元(10日元硬币四枚)(同号之3),被害人宇津木耕平汽车驾驶执照(同号之4),被害人宇津木耕平名义银行卡(同号之5),黑色皮革钱包(同号之6),以上物品全部返还给被害人宇津木耕平继承人。
以上就是对树原亮判决全部内容。
人没有得到国家补偿,因为你父母答应赔偿。”南乡想下又说,“事情是这样,如果得到超过国家补偿数额,国家就块钱都不给。”
纯略加思索之后问道:“那,国家补偿数额是多少呢?”
“大约1000万。这是法律规定人命价钱。”南乡说完又加上句,“但对于被害人来说,只不过是微不足道赔偿。”
纯点点头。在知道父母艰难痛苦境地之后,纯对收下7000万赔偿金佐村光男产生种很复杂想法。然而站在被害人立场上来看,这不过是最起码要求。再想想刚才宇津木夫妇表现出来愤怒之情,佐村光男对纯态度,就只能说是宽容。当确信自己被宽恕时,纯心中确实涌上来股觉得对不起被害人感情。
自己还需要继续学习。忽然,纯意识到自己正在盯着南乡后背。刚才贸然拜访宇津木家无谋之举,真是南乡太莽撞吗?还是为教育,才特意把带到那里去呢?
纯想,法官宣读判决书时候,被告人是怎样种心情呢?大概与纯听到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时心情无法做比较,树原亮定感到非常恐惧。死刑这个词在他大脑里回响,没收和返还等内容肯定句都没有听见。
“主文”之后是“理由”。B5纸竖排格式文件,二十多页,在“量刑理由”项中,关于被告人情状是这样:
“由于被告人头部负有外伤,造成逆行性遗
“在卧室里有诉讼记录。”南乡说,“虽然量相当大,但你最好还是看看。”
“好。”纯说完走进南乡卧室。卧室角有捆约十五厘米厚文件,用个包袱皮包着。
“别看这多,也只是小部分。”南乡笑着说。
如此大量文件,纯不知道从哪里下手,就很随意地翻阅起来。
在那叠文件中间,有第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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