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卡尔说,“你是这个家里当家,你穿上裤子,去把们地卖给日本人,然后看看会是什结果。”
复庭之后,在阿尔文·胡克斯要求下,埃塔解释说他们商定方案是先付五百美元,然后订立个为期八年“先租赁后转让”合约。卡尔每六个月收取二百五十美元,分别在六月三十日和十二月三十日付清,每年按百分之六点五计算利息。契约份由卡尔持有,另份归全,第三份留给前来审查人看。在九三四年,埃塔说,宫本无论如何都还无法真正拥有土地。他们是从日本来,他们夫妇俩都出生在日本,法律是禁止他们拥有土地。卡尔仍然在名义上拥有这块土地,帮他们持有着,如果有人来查就说土地是租给他们。她没有想到这点,卡尔却想到——她只是负责跟踪,看着钱进进出出,确保利息计算正确。她从来没有干过这些事情。
“请稍等。”菲尔丁法官打断道。他整理下袍服,朝她眨眨眼睛。“抱歉打断下,海因夫人。法庭关于这件事有些说明。请原谅打断你。”
“好。”埃塔说。
菲尔丁法官朝她点点头,然后将注意力转向陪审团。“们将跳过公众席上交头接耳,”他开口说道,“胡克斯先生和可能要商量会儿,但是如果这样做,则毫无疑问地——要打断证人话,以解释个法律概念。”
他揉揉眉毛,喝些水,放下手中眼镜,开始说话:“证人提到华盛顿州条已经失效法令,根据这条法令,在证人所提到那个时期,个非公民身份外国人拥有不动产属于非法行为。这条法令同时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法和途径替外国人或非公民持有不动产。而且,据所知,在九〇六年,联邦司法部长命令所有联邦法院不得批准日本侨民为自然公民。因此,在严格法律意义上,日本移民是不可能在华盛顿州拥有土地。海因太太刚才告诉们,她已故丈夫与被告已故父亲合谋达成项协议,但除非对这些法令进行极其宽松解释——尽管这是双方都满意,否则这项协议并不能成立。他们绕开这条法令。不管怎样,证人丈夫与被告父亲订立项所谓“租赁’协议,隐瞒实际购买行为。买方交付笔定金,双方又签订份假契约以备z.府检查。这些契约,实际上连同海因太太提到她丈夫和‘买家’所持有其他契约,都同成为本案州证物,当然你可以取回。正如海因太太指出那样,切事件引发者如今都已经不在人世,所以们无法追究他们责任。如果律师或证人还有任何需要进步澄清问题,他们可以继续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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