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人数开始减少,很多人开始想起自己名字。”29
z.府也在努力与非法买卖身份行为斗争,设法让罪犯们在外表上保持特色,这样就能使他们更难逃跑,抓捕他们时更加容易。从1824年起,所有在流放队伍中男性和非贵族苦役犯都要在出发前被剃去半头发,而且不能穿自己衣服(但*员经常抱怨,这些规定总是被无视)。30
同时,打烙印是将罪犯身份刻在他们身体上。在苦役犯被放逐前,国家会在公开仪式上撕破他们鼻孔,直到1817年,这种处罚方式才因为其残忍性遭到禁止。17世纪,行刑者会用滚烫烙铁灼烧罪犯皮肤;但在彼得大帝在位时期,这种做法改为用墨水打烙印,而不是用高温。烙印是苦役犯耻辱和放逐状态标志,是表明其身份种手段。打烙印工具由铁模具构成,模具上带有组成字母形状针。它们刺入皮肤,接着,火药被揉入伤口,从而留下道永久痕迹。随着时间推移,烙印形态发生变化,但最初烙印是由字母“B-O-P”(发音为“V-O-R”)组成,代表俄语中“小偷”,刻在犯人前额和两颊上。1845年,新刑法典下令将这些字母替换为“K-A-T”,代表“苦役犯”。正如位当时法学家所说,烙印“不是真正意义上惩罚,而是种预防性措施”。它们用来防止流放者混入普通百姓当中,使得侦查、捕获和惩罚逃犯更容易。1840年,国务会议责令西伯利亚各省省长给所有逃跑流放者打上适当烙印,烙印因省而异,这样有利于辨识逃犯来源地,或至少是逃犯最近被捕获地方。31
与此同时,*员越来越担心这些烙印不够持久耐用,随着时间流逝,烙印在逐渐消退。1842年,内政部要求帝国医药委员会研制种新染料,“使罪犯难以甚至不可能去除自己烙印”。医药委员会考虑各种替代染料,在罪犯和狗身上进行试验,但因为成本问题而放弃大多数染料。医药委员会曾度决定放弃使用火药,改用混有亚麻籽或大麻籽油荷兰烟灰。经过两年试验后,医药委员会未能取得显著改善结果:“无论用哪种方法在罪犯皮肤上打烙印,如果这些烙印没有深入皮肤里,那通过让皮肤溃烂,这些烙印都可能去除,因此,鉴于们现在科学发展水平,并没有种东西能永久地在罪犯身上留下烙印。”32
他们是对。逃亡流放者非常想弄掉让自己与众不同烙印,用罪犯话来说,他们是“被打上烙印马”。烙印极有可能显示出他们原来所处状态,使他们无法伪装成无罪朝圣者,甚至不能伪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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