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讲我来讲一下中国近代婚姻制度的发展历程,然后讲讲结婚的自由权问题,再说说20世纪中国的三次离婚潮,还有变相买卖婚姻、年轻人被催婚逼婚这些现实问题。
前面我们讲过,目前我国这种现代一夫一妻制,是从1950年的《婚姻法》才开始真正实行的。在这之前可以叫作一夫多妻妾制,在民间,如果原配夫人不生育,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纳妾。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男子纳妾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
在古代,妻和妾的地位是很不同的,大家从各种史书也看过不少记载。比如说皇帝有一个正宫娘娘,其他的就是妃子了。民间也是一样,在一些描写旧婚姻制度的文学影视故事中都可以看到这种情节。比如在《大红灯笼高高挂》里,一个男人娶了四个老婆,老三还是个女学生。原配夫人的地位是比较高的,夫妻的两个原生家庭是男女亲家,可是妾就没有这样的地位了,她在家里的地位和妻子不一样。当然有好多男人会比较宠幸年轻漂亮的小妾,但并不表明她的地位就比原配夫人高。
一夫多妻妾制在1950年正式结束。《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出台的第一部法律。而《婚姻法》里面明确提出了以男女平等为基本国策,反对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提倡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这都是1950年《婚姻法》中的重要内容。这个婚姻法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中国妇女的地位,改变了她们的命运。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以后,大家也有这个印象,就是中国虽然在各方面——像人均GDP——还不能算一个发达国家,但是我们妇女地位的排行是很靠前的。我看过一套指标,国际上的一个妇女地位统计调查,其中包括女性在劳动力中所占比例、女性生育时的死亡率、在校女大学生率等等,在这一套指标的比较中,我们中国排到第二十八位,是相当靠前的,这种状况应当说与1950年的《婚姻法》有很大关系。
1950年的《婚姻法》让男女平等成为基本国策。从古代传统婚姻到现代婚姻,在结婚择偶的问题上、父母对子女婚姻的控制权上,发生了g,m性的变化。
我国第一代社会学家潘光旦先生在1928年出版了一本书,叫作《中国之家庭问题》。这本书里列举了父母对子女婚姻掌控权的四种模式,调查了各自的比例。
第一种模式就是由父母决定,不征求子女意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包办婚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让你跟谁结就跟谁结,根本不征求你的意见,你喜欢不喜欢、愿意不愿意,父母完全不理会。这是第一种模式。
第二种模式是以父母的意见为主,征求子女的意见。就是说,结婚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