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些中小城市特别是农村婚姻,已经形成彩礼潜规则。有人就问,早在1950年《婚姻法》中不就提出反对买卖婚姻、包办婚姻吗?那现在这种彩礼习俗是不是变相买卖
主要还是由父母来定,但是要征求下子女意愿。你要是不愿意,父母可以考虑改变,再给你另选个。
第三种模式是以子女意见为主,征求父母意见。也就是说,自己找对象,自己谈恋爱,自己决定,决定跟他结婚,问问父母同意不同意,这是第三种模式。
第四种模式是最前卫,就是子女自行决定,不征求父母意见。
在1926年时候,第种模式,也就是父母决定,不征求子女意见,这个是占很大比例。们看后来婚姻决定权变化,就是从向二,然后向三,向四,渐渐地改变。这种在结婚决定权上变化非常明显,可以从统计数据上看到。
以上说是结婚自主权问题,接下来们再说说20世纪三次离婚潮。
从离婚率变化来看,中国经历几次离婚潮。第次就是在20世纪初年,有个逃婚风潮,好多被父母决定婚姻,子女是不乐意,就选择逃婚,离家出走。20世纪30年代有很多青年跑到延安参加g,m,其中有好多女青年都是逃婚。父母是30年代到延安去,他们倒不是逃婚,但是他们朋友熟人里有好多知识青年就是逃婚去。
还有个典型例子就是鲁迅。父母给他定门亲,那女人叫朱安,鲁迅就是不喜欢,百个不喜欢,千个不情愿,然后他就故意跑到日本去留学,后来跟他学生许广平自由恋爱。实际上这也是种逃婚方法,虽然他们名义上是结婚。当然,对于朱安来说,这生是很悲惨,但是从社会潮流来看,人们越来越觉得,像结婚这样事应该是自己事,应该由自己决定,而不是由父母来安排。
第二次离婚潮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当时有好多进城干部跟农村老婆离婚。
第三次离婚潮就是在1980年《婚姻法》修改时候,下放宽离婚尺度。在此之前,虽然在原则上规定离婚自由,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有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在财产分割上也无争议,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如果有方不同意,就要诉诸法律,而法院强调以调解为主,判决离婚难度较大,极端案例有打十几、二十年官司才离婚,就是不让你离。1980年改革开放,新修改《婚姻法》放宽尺度,就导致个离婚小高潮。
说完历史上离婚潮,想再来谈谈当下些与婚姻有关问题,比如说,变相买卖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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