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些中小城市特别是农村的婚姻,已经形成了彩礼潜规则。有人就问,早在1950年的《婚姻法》中不就提出反对买卖婚姻、包办婚姻了吗?那么现在的这种彩礼习俗是不是变相的买卖
主要还是由父母来定,但是要征求一下子女的意愿。你要是不愿意,父母可以考虑改变,再给你另选一个。
第三种模式是以子女的意见为主,征求父母的意见。也就是说,我自己找对象,我自己谈恋爱,我自己决定,我决定跟他结婚,问问父母同意不同意,这是第三种模式。
第四种模式是最前卫的,就是子女自行决定,不征求父母意见。
在1926年的时候,第一种模式,也就是父母决定,不征求子女意见,这个是占很大比例的。我们看后来婚姻决定权的变化,就是从一向二,然后向三,向四,渐渐地改变。这种在结婚决定权上的变化非常明显,可以从统计数据上看到。
以上说的是结婚自主权问题,接下来我们再说说20世纪的三次离婚潮。
从离婚率的变化来看,中国经历了几次离婚潮。第一次就是在20世纪初年,有一个逃婚的风潮,好多被父母决定了的婚姻,子女是不乐意的,就选择了逃婚,离家出走。20世纪30年代有很多青年跑到延安参加g,m,其中有好多女青年都是逃婚的。我的父母是30年代到延安去的,他们倒不是逃婚,但是他们的朋友熟人里有好多知识青年就是逃婚去的。
还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鲁迅。父母给他定了一门亲,那女人叫朱安,鲁迅就是不喜欢,一百个不喜欢,一千个不情愿,然后他就故意跑到日本去留学,后来跟他的学生许广平自由恋爱。实际上这也是一种逃婚的方法,虽然他们名义上是结了婚的。当然,对于朱安来说,这一生是很悲惨的,但是从社会潮流来看,人们越来越觉得,像结婚这样的事应该是自己的事,应该由自己决定,而不是由父母来安排。
第二次离婚潮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当时有好多进城的干部跟农村的老婆离婚。
第三次离婚潮就是在1980年《婚姻法》修改的时候,一下放宽了离婚的尺度。在此之前,虽然在原则上规定离婚自由,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有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在财产分割上也无争议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就要诉诸法律,而法院强调以调解为主,判决离婚难度较大,极端的案例有打了十几、二十年官司才离婚的,就是不让你离。1980年改革开放,新修改的《婚姻法》放宽了尺度,就导致了一个离婚的小高潮。
说完历史上的离婚潮,我想再来谈谈当下一些与婚姻有关的问题,比如说,变相买卖婚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