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美国盖蒂基金会及盖蒂保护研究所合作开展莫高窟保护管理研究,此后逐步扩大到与其他国家保护研究机构合作。在国际合作中,和同事有机会与美国等国专家共同对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进行考察和讨论研究。这些都是极好学习机会,使们学习和引进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并将其付诸莫高窟各项管理保护工作中,极大地提升敦煌研究院保护管理水平。
近年来,国世界遗产保护和利用有很大发展。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持续快速发展,保护与利用之间矛盾日益尖锐。个人觉得,国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水平总体偏低。流遗产,得不到流管理,与欧美发达国家存在定差距。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们对于世界遗产保护和利用认识存在偏差。有人把“申遗”当作摘取“金字招牌”,发展旅游,增加经济收入,“申遗”成功后便把对公约承诺义务和责任丢在脑后。还有人对国际公认真实、完整和可持续保护理念,对文物缓慢退化、极易损坏、不可再生特性缺乏深入解,对文物修复“最低限度干预”“不改变原状”原则认识不到位,导致重申报,轻管理;重利用,轻保护,甚至重建现象普遍存在。
第二,法律法规衔接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国文物保护管理专门法律,但此法没有明确世界遗产保护法律支撑。有关世界遗产申报、保护与管理等依据,均散见于国务院和相关z.府部门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
第三,规划统筹不到位,多种规划交叉重叠。国世界遗产保护规划编制、管理申报分属不同部门,由于各部门规划标准、时限、审批程序、权限不同,修编规划旦出现冲突,往往难以协调。些地方为经济利益最大化,短期内多次随意修订规划,造成规划朝令夕改。经批准规划又缺乏刚性效力保护。
第四,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国不少世界遗产集文物、寺庙、古城、山林、水系、风景名胜、旅游景点于地,故除文物主管部门外,还涉及文化、城建、林业、规划、国土、环保、宗教、旅游、财税、公安等z.府部门,形成多头管理格局。而且世界遗产地管委会大多以抓旅游为主,虽有文物管理部门,但文物保护并没有得到应有重视。
第五,缺乏有效监管。从实地调研情况看,些世界遗产保护区、缓冲控制区违规经营,破坏景观、自然环境建设。有经营、建设项目明显与世界遗产历史和文化属性不协调,如清东陵保护区由于限制批地,存在农村大量宅基地违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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