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
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主要负责敦煌研究院保护、旅游开发和部分敦煌学研究管理。常常思考,如何使莫高窟保护管理水平符合国际标准确定目标和理念呢?结论是:要继承和发扬前辈们奠定保护、管理和研究基础,以及几十年莫高窟人艰苦奋斗铸成可贵精神;二要学习和吸收国际保护管理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先进经验,以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标准和发展视野来思考莫高窟未来工作;三要尽快改变“w.g”之后敦煌研究院对外交流闭塞状况,加快改变院里缺乏人才、缺少仪器、极差工作和生活条件状况;四是莫高窟保护不能只停留在本体加固和修复,还要扩展到包括莫高窟本体及其周围人文和自然环境保护,要对威胁莫高窟保护、保存自然和人为因素进行调查研究;五是已向公众开放莫高窟,应按《世界遗产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既要发挥好它教育和传播作用,又要对开放洞窟实施科学管理,制定以保护为主开放策略。
比较关注学习国际和国内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新法规、新技术和新经验,以及国际文化旅游宪章和国内旅游政策、规则。另外,还应国家文物局聘请,与国内外专家学者起起草《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进步加深对保护管理世界文化遗产理念理解。面对不断出现新问题,强烈地意识到,要妥善保管莫高窟这样世界遗产地,最重要是改进和加大对莫高窟科学保护管理力度,必须遵循《世界遗产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运用法律武器,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保护好莫高窟突出普遍价值。
在长期领导工作中认识到点,那就是科学管理重要性。发表《敦煌莫高窟保存、维修和展望》《敦煌莫高窟今后保护工作设想》《敦煌莫高窟开放对策》《敦煌莫高窟保护与管理》等论文都是在思考探索如何科学地保护、管理敦煌莫高窟。觉得遗产保护必须依靠法律,不能是哪个个人说算。
不知不觉到21世纪。意识到,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文物保护工作遇到许多前所未有新情况、新问题。大规模基本建设和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不可避免地产生突出矛盾,在外部环境、政策不断变化时代,要做到莫高窟长期保存,稳定保护机构,稳定保护管理和研究人才队伍,需要有部专门法律来保障。为此,开始思考这部法律具体内容,并负责组织起草工作。
在那段时间里,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莫高窟保护方面面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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