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像吃了一记上勾拳。更确切地说,是一记腰下出拳,真是卑鄙又无耻。这就是我今天早上收到邮件时的感受,邮件上显示的日期是2013年9月20日。
主题:解雇的初步面谈通知。
我们通知您:我们不得不考虑对您做出解除雇佣关系的决定……您被解雇的事实非常明确,我们知道您被监禁在美国,无法出席这次初步面谈……因此,我们已在信中附上启动本次解雇流程的正当理由。我们希望您能以书面形式对此事提出意见。
我预料到我的认罪决定会产生什么后果。劳动纠纷仲裁律师、泰乐信律师事务所巴黎分所的合伙人马库斯·阿斯肖夫是我妻子帮我聘请的律师,他将代表我跟我的前老板打官司,并成为我最坚实的后盾。他告知克拉拉:理论上,阿尔斯通有权在我认罪后的两个月解雇我。所以我非常焦虑地等待这两个月过去。但不知为何,我还幻想着公司领导层能找到更恰当的解决方案,而无须解雇我。我这真是在自欺欺人!自我被捕以来,他们任由我在监狱里自生自灭,从不过问我的遭遇,也没有给予我任何鼓励。更糟糕的是,公司执行委员会的几位成员到美国出差时,没有一个人来看守所探视过我。真是一群浑蛋!他们好像已经把我忘了,现在想把我像垃圾一样扫地出门!
在写给我的这封邮件中,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布鲁诺·吉耶梅一上来就指责我擅离职守——简直欺人太甚:“您因为被监禁而无法履行您的劳动合同,考虑到您所任的职务级别,您的缺勤导致我们无法维持合同关系。”然后吉耶梅花了大量笔墨在我的认罪行为上。“您的认罪声明,”他写道,“将导致美国司法部给您判处有期徒刑,而这无疑会损害阿尔斯通在全球的形象。事实上,该行为已严重违反了阿尔斯通的政策与价值观,导致监管机构对我们产生了怀疑,特别是对我们全球业务的开展造成了难以估计的恶劣影响。”
我把这份邮件读了又读,但都是徒劳的,我还是无法接受他对我的抨击。说我擅自离岗?他们还真好意思把这个作为解雇我的理由。这样,他们就能完美地避开具体事实。我被解雇不是因为塔拉罕的案子,也不是因为我的认罪声明,而是因为我没在新加坡的办公室里坐班!说得好像我能选择一样!同样无耻的是,他们居然还因为我承认了罪行而谴责我,其实他们心知肚明,我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这封信真是虚伪到了极点。人力资源总监到底有没有意识到他在写什么?如果是柏珂龙迫于美国司法部的压力,承认他掌管了十几年的公司的罪行和他自己的罪行,那是否也意味着要把柏珂龙和所有执行委员会的成员解雇呢?我对此深表怀疑。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