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院里屋里查了一圈,也没查出什么线索。马有才爬上院墙,往胡同里四处瞧,让戴戴放心,说肯定能抓到贼。
小赵笑他:“你丫真能抓着贼,我就请你吃烤鸭。”
老赵照头拍侄子一巴掌:“别瞎扯淡,你哪儿来钱请客?”
我见三人实在,就提出请他们吃顿饭。老赵犹豫了一下,说晚上约了人在同和居见,就去那儿吧。
到了同和居,点了五个菜一瓶酒,三人也不多说,谢过我就埋头吃,筷子跟飞一样。正吃着,来了个二十七八岁的瘦女人,穿着旗装,宽襟大袖,发髻上戴着个小小的头翅,脸上搽着厚厚的白粉,电灯光一照,特别苍白。她侧头行个旗礼,看看老赵,又看看我。
枪,放倒了他,扬长而去。
当兵的欺负警察,不算新鲜,报上三天两头说。可这回是穿着军装当街杀人,闹得有点大。《晨报》连登了几篇评论,揭露军人恶行,督促z.府惩治凶手,一星期过去,也没什么结果。
我俩边走边说,快到家门口时,路灯影里“哗啦”一声响动,有个人往门里瞧。小宝上去一把反手摁住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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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北洋历届z.府为保证统治,向来“所重者在军而不在警”(来新夏《北洋军阀》),当时的法律规定,军人不受普通法律的管辖,并享有不少明文规定的特权。军人违反军纪或妨碍公共秩序及犯罪,必须提交军事裁判所。因此,军人的名声很差
老赵介绍我,说是朋友。女人从袖筒里掏出一个棕皮夹子,打开皮夹子,抽出个皱巴巴的信封递给了老赵。老赵笑笑,把信封收进口袋:“我就收着了,改天再上门谢过。”那女人
那人“哎哟”一声:“是我。”声音有点熟。
这人是个警察,穿着巡警制服,大眼睛,黑面庞,刚才那声音是他腰里的佩刀响。我一下认出来,是内四区警署的马有才。他是个旗人,刚满二十,小时候读过几年书,民国后家道中落,不愿意做学徒,觉得当巡警体面,就报名当了巡警。
我领他进屋,问他怎么半夜来了。他看了小宝一会儿,我说没关系,是自己人。他叹了口气,头上冒出汗:“老赵、小赵都死了。”
这俩人我也认识。老赵是侦缉队的便衣,小赵是他侄子,和马有才同岁,也当巡警。他们三个,是我见过的最穷的警察。
三个月前,戴戴家被盗了。老赵领着小赵和马有才到百花深处胡同查案,三人来时,都是一副寒酸样。老赵穿着褪色的青布短褂,脚上黑布鞋打着补丁。小赵和马有才穿着土黄布的旧警服,散腿裤子,腰里系着大皮带,脚上的皮鞋磨得起了毛。马有才的鞋底还张着嘴。巡警的工资低,连拉车的都不如,但穷得穿成这样的,也不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