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儿后,马有才和老赵去打听过,“售票员说,报上都瞎说,小赵一直给当兵的赔笑脸,连碰都没碰他们一下——他
我问给多少钱。
马有才伸出一根指头:“一块。”
他说,除了钱,那几天还出了件事,让他们仨下了决心——内二区有个巡长,有天在街上救了个触电的人[2],救完了人,自己却半夜跑出来摸电线死了。一打听,说这巡长家里太穷,养不起一家四口,早想寻死了。三人商量了一晚上,打算试试——卖古董不偷不抢,总比穷到z.sha强。
老赵当警察年头最久,在鬼市混得熟,一个月就成交了四五桩买卖。这几块钱,让三人生活大为改善。老赵赎回了警服,小赵还给媳妇儿买了双新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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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行了个礼,看了一眼马有才和小赵,也没说话,转身走了。
吃到半夜,老赵喝得有点多,拉着我絮叨。他扯扯身上的衣服:“为啥要穿便衣?不是为了查案,我那警服、皮带、肩章啥的,都押在当铺儿呢——没钱,要穷死了[1]。”指指小赵:“这个,亲侄子,连媳妇儿都要养不起了。”小赵脸一红,架起叔叔,连说对不起。
我说没事儿,给他和马有才点上烟。马有才猛抽一口:“我们哥儿仨,算不上正经警察,都没进警队训练过。”
老赵小赵原在昌平做小生意,赔了本才来做警察,混口饭。马有才一边做巡警,一边还抽空赁辆胶皮拉车,缺钱的时候一个月有20天在街上跑,皮鞋都跑坏了。
“你这是拉黑车啊,警署也不管?”
北洋时期,普通警察分三个级别:巡警、巡长和巡官。巡警升到巡长,每月能多挣3到5块钱。按当时北京的消费水平,无压力地养活一个三到五口之家,一个月需要50块大洋左右。参考资料:陶孟和《北平生活费之分析》、蔡恂《北京警察沿革纪要》
“小赵出事儿前,我还琢磨着不拉车了,一心一意干警察,万一当上巡长呢。”
马有才跟我要了根烟抽,问我听没听说前阵子电影院打死警察的事儿。
我一惊:“是小赵?”
马有才点头:“也是奇怪,小赵平时不在那块儿巡逻,就那天跟人换了个岗,到那里就出事儿了。”
“也管,可上头也没辙,发不上钱。”
那天之后,我再没见过这仨人。戴戴家的案子也没有了下文,好在就丢了几件首饰,她一心忙着学写侦探小说,没再过问。
马有才连喝了几杯热水,给我俩讲了老赵小赵的事儿。
同和居见的那个女人,叫王果儿,是个满族人,贩古董的。几个月前,不知怎么找到老赵,说她手里有不少稀罕的玩意儿,要能帮着脱手,可以挣点抽成。
“给的钱确实不少,我就动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