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委员会,修改中华民国当初制定《临时约法》,制定部中华民国宪法。很快,起草委员会成立,并且在天坛合影留念。但让袁世凯没有想到是,这个宪法起草委员会完成《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十章百十三条,在对总统限制和扩大国会权力方面,可谓有增无减,除坚持责任内阁外,还准备特设“国会委员会”章,意在国会闭会期间,对袁世凯紧急命令、财政处分等,进行限制。
袁世凯在得知宪法草案内容后很不高兴,他方面调集中外法律专家进行逐条研究,方面向众议院提出增修原《临时约法》咨文,要求增加大总统权力,以利国家运转。国会对袁世凯要求置之不议。袁世凯恼羞成怒,通电各省地方军政长官,要求对宪法草案,明确表示政治态度。各省都督、民政长纷纷致电,表示要求解散同盟会,修改约法。
在这种情况下,袁世凯于1913年11月4日发布总统令,以同盟会发动“二次g,m”为由,下令解散同盟会,收缴同盟会议员证书、徽章。这命令是由国务总理熊希龄及全体国务员(各部总长)共同署名。这样,同盟会共四百三十八人被剥夺议员资格。国会不能达到法定人数,已名存实亡。到914年1月10日,袁世凯干脆连装模作样国会也不允许存在——他与国务总理熊希龄共同署名,发布总统令解散国会,停止各议员职务,每人发给四百元路费饬令回籍。这样,中华民国第届国会从成立到正式解散,只存在九个月。国会解散之后,袁世凯又另起炉灶,下令组成政治会议暂行国会职能,由各省区、国务院、总统府三部分人组成,具体办法为:各省区各二人,国务总理派四人,各部各人,总统府十人,计六十九人。袁世凯代表中,有李鸿章侄子前清云贵总督李经羲,民国元勋之蔡锷,颇有名气法学专家杨度,以及梁敦彦、樊增祥、宝熙、赵惟熙、饶汉祥、马良、杨士琦等。个政治上与总统保持致、中国式“国会”正式诞生。与此同时,袁世凯宣布成立个专门机构,修订约法。3月24日,经修改过《中华民国约法》十章六十八条终于出台。重要修改为:、采用总统制,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二、取消参议院、众议院,立法以人民选举之议员组织立法院行之;三、取消国务院,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署国务卿人赞助之;四、大总统经参议院同意,解散立法院;五、参议院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六、宪法经参议院审定后,由总统提交国民会议决定;七、国民会议由大总统召集并解散之;八、宪法由大总统公布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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