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难,我随性地挑逗他。他起初又吃惊又困惑,对我的戏弄手足无措,羞涩地闪躲着,略往后退了一些。然后我鼓励地看着他,戏谑地玩弄他的头发,抚摸他的脸颊,用那些小伎俩尽情地调戏了他一番。他很快就变得顺从了,甜蜜的本能开始觉醒。这让他有了自我意识,天真地笑了起来,然而眼中却点亮了闪烁的火苗,激情渐染至他的脸颊,与泛红的脸交相辉映。显而易见,雄性动物的快感满溢在这个傻瓜的表情中。然而他未经历过此种场面,不知往哪儿看,也不知做些什么,便驯顺地半张着嘴傻笑,一副欣喜若狂的蠢样,站在那儿任我为所欲为。他的篮子从手中落下,路易莎捡起来收到一边去了。
我透过他褴褛的衣衫摸到了他的大腿,肮脏的粗布衣服把他的皮肤映衬得更光滑细嫩,就像黑人的牙齿看起来格外白一样。虽然他家境贫寒,智力低下,却长着一副好身体,清新、坚实、丰满,充满了青春的神采,他的四肢也很健壮。我的手指已经摸到了关键的敏感部位,它非但没有避开我的触摸,还很享受,鼓胀了起来。我愉快地发现它已经完全可以胜任我们的计划了。我解开他的腰带,撩开他的衬衫,这个傻子的雄性器官就这么露了出来,骄傲地耸立着。好家伙!它是如此之大,尽管我们早有心理准备它会是非凡之物,它仍旧超出了我们的想象,连我这个习惯了大家伙的人都感到震惊。总而言之,它实在很好地回应了那些偏见——巨大的头部无论是颜色还是形状都像羊的心脏,你甚至可以在它宽厚的背面扔骰子。它的长度惊人,底下圆圆的珍宝囊也相应很大有着浅浅的褶皱,皱缩在一起,让景象更加悦目。也证明了他这个傻瓜也不是一无是处。他的天赋秉异和不幸的智力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佐证了那句俗语“傻瓜的那话儿正是女人的玩伴”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一般来说,做爱就像上战场,最长的武器总管用。上天在这方面赠予他太多,或许对自己让他的脑子不灵光也不甚愧疚了。
我并没有打算把这个玩笑开大,虽然眼前的景象也很诱惑,但是看一看满足自己的好奇心,给这五月节的花柱上挂上一束花环就够了。因为,此时我已看出路易莎眼中闪烁着的欲望,而我打算成全她,这极大地怂恿了她去一试究竟(对她而言,这是最好的把戏)。我向她暗示自己会留下来看一场好戏,打算满足这刚刚生起的好奇心,看看激情的本能会让这个白痴在欢爱中做出什么事情。
路易莎的胃口已经被吊了起来,像一只勤奋的蜜蜂,正要在这朵奇葩上采蜜——尽管它端端正正地插在了牛粪上。得益于我的让贤,她很乐意地投入了其中。在欲望的驱使和我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