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4国有土地转让收入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比重数据来源:历年《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
2001年,为治理土地开发中腐败和混乱,国务院提出“大力推行招标拍卖”。2002年,国土部明确四类经营用地(商业、旅游、娱乐、房地产)采用“招拍挂”制度。于是各地z.府开始大量征收农民土地然后有偿转让,土地财政开始膨胀。土地出让收入从2001年开始激增,2003年就已经达到地方公共预算收入55%(图2-4)。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在财政和信贷政策共同刺激之下,土地转让收入再上个台阶,2010年达到地方公共预算收入68%。最近两年这比重虽有所下降,但土地转让收入绝对数额还在上涨,2018年达到62910亿元,比2010年高2.3倍。
所谓“土地财政”,不仅包括巨额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还包括与土地使用和开发有关各种税收收入。其中大部分税收税基是土地价值而非面积,所以税收随着土地升值而猛增。这些税收分为两类,类是直接和土地相关税收,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其收入百分之百归属地方z.府。2018年,这四类税收共计15081亿元,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15%,相当可观。另类税收则和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有关,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018年,这两种税收中归属地方部分(增值税五成,所得税四成)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9%。(20)若把这些税收与土地转让收入加起来算作“土地财政”总收入,2018年“土地财政”收入相当于地方公共预算收入89%,是名副其实“第二财政”。
土地转让虽然能带来收入,但地方z.府也要负担相关支出,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和“七通平”等基础性土地开发支出。从近几年数字看,跟土地转让有关支出总体与收入相当,有时甚至比收入还高。2018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为62910亿元,支出则为68167亿元。光看这项,地方z.府还入不敷出。当然地方z.府本来也不是靠卖地赚钱,它真正要是土地开发之后吸引来工商业经济活动。
从时间点上看,大规模土地财政收入始于21世纪初。2001年所得税改革后,中央财政进步集权,拿走企业所得税六成。从那以后,地方z.府发展经济方式就从之前“工业化”变成“工业化与城市化”两手抓:方面继续低价供应大量工业用地,招商引资;另方面限制商住用地供给,从不断攀升地价中赚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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