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从理论上说,z.府信用要比融资平台信用更高,债务置换因此提升信用级别。
债务置换是为限制债务增长,规范借债行为,所以地方z.府不能无限制地发债去置换融资平台债务。中央对发债规模实行限额管理:总体限额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各地区限额则由财政部根据各地债务风险和财力测算决定,报国务院批准。这种数量管制好处是限额不能突破,是硬约束;坏处是比较僵硬,不够灵活。经济发达地区可能有更多更好项目,但因为超过限额而无法融资,而欠发达地区些不怎样项目,却因为在限额之内就能借到钱。
第二项改革是推动融资平台转型,厘清与z.府之间关系,剥离其为z.府融资功能,同时破除z.府对其形成“隐性”担保。融资平台公司业务中些公共服务性质强城建或基建项目,可以剥离出来,让地方z.府用债务置换方式承接过去,也可以用PPP模式来继续建设。然而很多平台公司负债累累,地方z.府有限财力也只能置换部分,剩余债务剥离不,公司转型就很困难。而且要想转型为普通国企,公司业务和治理架构都要改变,业务要能产生足够现金流,公司领导也不能再由*员兼任。所以融资平台转型并不容易,目前还远未完成。在这种情况下要想遏制其债务继续增长,就要制止地方z.府继续为其提供隐性担保。在近几年多起法院判例中,地方z.府提供担保函均被判无效。2017年,财政部问责多起违规担保。比如重庆黔江区财政局曾为当地融资平台公司出具过融资产品本息承诺函,后黔江区z.府、区财政局、融资平台公司有关负责人均被处分。(21)
第三项改革是约束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避免大量资金流入融资平台。这部分监管难点不在银行本身,而在各类影子银行业务。第六章会详谈相关改革,包括2018年出台“资管新规”。
第四项改革就是问责*员,对过度负债行为终身追责。这项改革从2016年开始。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地方z.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要求*员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z.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最近几年也确实问责些干部,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各类违规承诺,比如上文中提到对重庆黔江区z.府问责。这种明显违规操作容易查处,但更重要是那些没有明显违规举债却把钱投资到没效益项目上操作,这类行为难以确定和监管。深层次改革,需要从根本上约束*员投资冲动。那,这种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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