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下段让人不安“神谕”:对于小说中主人公妻子时子,“做‘母亲’、做‘女人’,是她厌恶对象”。
江藤将“女性自厌恶”称为“‘近代'给日本女性植入最为深刻情感”,“在某种意义上,女性自厌恶,可以说是所有生活在近代产业社会中女性普遍性情感。”〔江藤,1967,1988:61〕
将厌女症历史性表达得如此明确论述,在别处从未见过。厌女症是有历史,这就意味着,既然有起源,那耐用期就总会有失效时候。
对女主人公时子厌女症,江藤举出个原因,是对丈夫竞争心。时子丈夫当年留下妻子,独自人去美国留学,如今成大学教师。江藤指出这个原因很有道理。在战后男女同校制度之下,考分竞争在原理上没有性别差异,肯定有不少妻子能对丈夫说“学生时代成绩更好”。所以,丈夫越成功,妻子方被剥夺感觉就越强烈。
厌女症通过比较而被强化,将两者相比,也就意味着两者是可以比较,之所以可以比较,是因为双方具有可比公约项。在性别和身份差异被视为不可改变命运来接受世界里,有是“区别”而非“歧视”。只有当“都是样人”这种可以公约“分母”出现之后,“歧视是不应当”心性才会产生。性别歧视本身,并非从前不存在,但“近代”通过“比较”反过来将这种歧视强化。所以,控诉性别歧视女性主义,是作为近代社会直接后果而诞生。也正因为如此,已故女性学先驱驹尺喜美,对“从‘区别’升格为‘歧视’”变化表示欢迎,而不愿看到这种变化人们,则总想把“歧视”拉回到“区别”。
作为自厌恶厌女症
男人厌女症,是对他者歧视和侮辱。因为男人不必担心会成为女人,所以可以放心地将女人他者化并加以歧视。
可是,女人呢?对于女人,厌女症是对自身厌恶。怀着自厌恶地活下去,对任何人都是件艰难事。
社会性弱者(socialminority),无论哪类,都承受着同样“范畴,bao力”,因为制造和划分范畴,是社会支配性集团(socialmajority/dominantgroup),在这里,让引用段将这种机制表达得极为精彩日语文章。这是铃木道彦针对小松川事件犯人李珍宇[2]在1966年写成《恶之选择》文。
当少年绝望地喃喃自语“是朝鲜人”时候,这里“朝鲜人”词,其确切含义是什呢?语言中包含有历史和价值,被日本人蔑视“朝鲜人”词,顽固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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