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得我们可以在新的基础上进一步思考和讨论这一议题。
秦晖(2003)针对“皇权下县”与否的争论做了极为有力、富有洞见的阐释和讨论。他提出,在中国历史上,帝国体制早在秦汉时期即下沉至乡村,建构了基层社会秩序。他对中国古代史中宗族(家族)基础上的自治一说提出质疑。依汉代班固《白虎通》,宗族概念要义有二:一是父系世代之宗;二是聚合为亲之族。秦晖指出,依据长沙走马楼吴简(东汉末年至孙吴初)记载,在自然聚落的各个“丘”的赋税记录中,呈现出多姓杂居的状况,没有同姓宗族聚合而居的迹象。而其他的文物资料(如郑里廪簿、河西汉简、出土石碑、敦煌文书、唐代乡里文书等)也显示,西汉、魏晋至隋唐的基层社会没有宗族自治的迹象。秦晖考证地名学的资料发现,以族姓得名的村庄到了明清时代才大量出现。与此相对,史料中呈现的图景是乡吏人员规模编制可观。例如,据走马楼吴简记载,乡吏执官府之职,因过失为官府所治。这意味着皇权下沉至县以下基层。据此,秦晖指出:“要之,‘传统’的中国社会并不像人们通常想象的那样以宗族为本。而宗族以外的地缘组织,从秦汉的乡亭里、北朝的邻里党直到民国的保甲,都是一种官方对‘编户齐民’的编制。”(p.78)
胡恒(2015)关于清代县辖政区的研究工作也在这个方向上做了重要的开拓。他依据各种官方和方志史料,从司法、人事、事务诸多方面考证了z.府设施下沉于县辖政区的状况,特别是雍正中期以来县级佐贰官下沉至乡村要地,分管各个区域的状况。他提出,这些制度演变推动了国家向县以下基层社会的延伸,逐步具备了较完整的行政职能,进而对基层治理模式产生了深刻影响。这一趋势随着晚清民初乡村士绅阶层流失和国家向下延伸而更为加速和蔓延(杜赞奇2003;罗志田2014)。
鲁西奇的研究从几个方面丰富了这些文献:首先,这本著作系统地呈现了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自上而下的“编户齐民”制度,帮助我们在更为广阔的背景下认识“皇权下县”与否这一问题;其次,作者的细致研究追溯和刻画了基层制度建立、扩散的历史过程以及不同朝代间制度的延续和变更,展现出一幅幅更为丰富多彩的画面,也因此提出了新的研究问题。
已有西方文献中关于国家建构的讨论多着眼于近代欧洲国家,这是因为近代国家模式的雏形起始于此。在这些文献中,国家建构的路径体现为权力自下而上、由分散到集中的趋势(Anderson1974;Finer1997)。即使是高度绝对主义国家(如法国),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