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正是强化“活着”之感方法之、创造艺术方法之。
最初迈出饭店时演绎内容是佯装迟疑:是从原路回去、重新踏上那条孤寂暗巷好呢,还是取道捷径——饭店前方那条同样通往弗里德里希-艾伯特街亮堂大路?
模仿出踟蹰并未持续太久,当即就选中那条有灯路。而另外那个选项——原路返回——实在太过丢脸,仿佛在出演为防迷路而把面包糠扔在道上小拇指。
登上那条灯火灼烁坡道;抵达弗里德里希-艾伯特街时,拐向右边,预备在不几步后来到在往程中路过地方。可没遇上它,反而撞见格洛丽亚影院豁亮大堂,这叫傻眼,慌神,以为自己误入歧途。不是几小时前还在想这影院究竟在哪儿?都踏破整个市中心怎还没看见它?原来它在这儿呢。而此刻它又披上袭额外风险:与奈奈再度聚首。因为这就是跟她相约午夜见面地方,不过最可能是她也不会来和碰头。
那来时在弗里德里希-艾伯特街看到那些商铺想必还在前头,于是继续前行,将自带危险格洛丽亚影院甩在身后。可走好阵也没碰到来路上见到任何家铺子,最终只能得出这种印象:踏入儿时恐怖,就似《小拇指》将它长长阴影投射在成年后夜路。
换句话说,走丢。最终还是做出那个艰难而屈辱决定(至少在看来是极其丢人,而在那位用远视目镜盯着人眼中必定也是如此):哪儿来回哪儿去,退回到约尔丹街饭店门前。而旦到那儿——这回要唱着小拇指之歌——就从头来过,沿之前那条胡同小径再往回返。
不几分钟后又站到饭店门口;虽说毫无必要,还是凑到窗前,想瞧瞧此时此刻楚丝在饭店里做些什。可想而知,她跟朋友们坐到道,给感觉是她又吃起第二顿饭。所以这是双晚餐之夜咯,心里嘀咕着。楚丝没看见,但似乎她个朋友看到,他至少做出让觉得他注意到反应。以如此形貌——猫在窗边,鼻子贴着玻璃——被人发现可太尴尬,跳下门廊、直奔小径,为终于走上正道而感到庆幸。
惊喜地发觉,“impulso”第三种释义从未将抛弃。以夸张演技穿过小街,仿佛相信,楚丝正津津有味地用她透视异能观赏着第二次返回酒店尝试。然而,当见两个年轻人边热烈交谈着、边从巷子内某道门中窜出来,顿时意识到,还是先别演吧,保命要紧。那俩陌生人,光凭他们笑以及他们过度兴奋状态,就值得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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