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仍将观音堂东边间与罗显盖造祠堂间,竖立碑记,供奉罗秋隐神主。
3.以后不许罗显因而赖为己地,再有埋葬。
4.追查佛熙、满真犯*是,追出度牒还俗。
5.(佛熙)供拟罗显奏事不实,杖罪。
这个判决,可以说罗家大获全胜。罗显不仅保住祖坟,可以如常祭祖,而且还追回观音堂间房屋,为祖先重建墓祠。而且仇人佛熙被判诬告罪,狠狠挨顿板子,强制还俗。
案子顺利推进,同时又保护巡按自己。
果然,徽州府知道以后,什也没说,也没什能说,等结果就是。只有法椿显得有些狼狈,他力量在徽州府能施展,跨境力不能及。
宁国府派来审理杨干院案子,是位姓郭推官。
在明代府衙生态里,把手是知府,二把手是同知,三把手是通判,四把手是分管刑名理狱工作推官,俗称“刑厅”,也叫“四爷”。
这个四爷叫郭凤仪,河南人。他相当认真负责,把案卷供状、古今郡志、寺碑家谱等干卷宗调过去,细细研读,把所有里老、邻居等相关人证重新审问,还派太平县典史、巡检亲自赶赴杨干院勘查现场。太平县即现在黄山区,明代归宁国府管理,与歙县隔黄山相邻,过来趟很方便。
唯独第三点对杨干院有利,判定罗氏对寺产并无所有权,也不得添加新坟进去。这条聊胜于无,罗显本来也没有争寺产心思,更不会把新坟挪进去。
可惜知县高琦并没受什影响,大概宁国府不愿无端得罪位*员吧,算是点点遗憾。
按照程序,宁国府把结果回报徽州府察院,请巡按覆审。刘乾亨大笔挥,直接批准,还添条,责令佛熙亲自把祖坟堆回去。
还坟现场度十分尴尬——对佛熙来说,不光太平县典史和巡检来压阵,还强制要求杨干院和尚,以及附近里老、甲首、邻人都来围观。众目睽睽之下,佛熙红着张老脸把坟土堆回去,堆完以后,仓皇而去。
应事项完成以后,罗显和杨干院双方“各取甘结”。
结果并没什悬念。无论文献还是乡人证言,都证明罗氏祖坟存在。而宁国府调查人员在杨干院佛殿前泥土下方,挖出些古旧砖廓,更证实祖坟绝非浮土堆成。
宁国府判决如下:
1.断令佛熙修筑坟还罗显摽祀。
【注释】
摽祀:亦称标祀、标挂,俗称清明吊子。标,农村用白纸剪成祭祀用品。每年清明节,各家各族扫墓祭祖,祭扫完毕,往往插标杆于墓前或坟头上,其上糊上长条白纸或楮钱,表明已行祭祀。南方标杆多用竹,北方标杆则用柳枝,这些柳枝往往有可能活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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