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熙在宴席上公然提出个要求:“奏本已准,望列位回护。”意思是案子要开审,哥儿几个可得记住说什话。然后他掏出三十两银子和三两钱金子,交给出席者平分。众人把钱收下,纷纷表示绝无问题。
法椿这边摩拳擦掌,罗显那边可也没坐以待毙。
他是个略懦弱好人,可不是个笨蛋。上次被法椿突然袭击坑得太苦,这次罗显多少吸取点教训。
罗显做第件事,就是再次来到巡按察院,向巡按刘乾亨提诉,状告杨干院和尚殴死干侄子郑来保并诬告罗良玺、罗伟。刘乾亨和巡抚毛斯义反应完全样,把这个案子直接转发徽州府,与杨干院诉罗良玺、罗伟案合并为案,统审理。
这……不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举吗?
来说,是好事,但也很容易被有心人利用。
比如法椿这次选择巡抚,就包藏心机。
上次罗显之所以能翻盘,是因为他选择上诉巡按;二是在状子里把知县高琦也给告。涉*员,巡按便有理由要求异地审判,导致法椿不能控制局面,以致失败。
法椿不想重蹈覆辙,所以这次他越过歙县和徽州府,绕开应天巡按,把这桩案子送到应天巡抚面前。他精通法律,知道巡抚都院有个规矩,如果巡抚碰到上诉案件是纯民间纠纷,无须亲自审理,而是“发与所在有司”,让地方司法部门去调查。
那年应天巡抚叫毛斯义,他接到诉状,看这是歙县民间斗殴事件,不涉*员,便按规矩转发给徽州府,责成他们尽快处理。
或者咱们问得再专业点:巡抚或巡按遇到民间纠纷提告,不亲自审问,而是转发徽州府处置,这和老百姓直接去徽州府上诉,有什区别吗?这条规定意义何在?
《大明会典》里关于巡按职责里,有这句描述:“受军民词讼,审系户婚田宅斗殴等事,
经过这番操作,法椿终于如愿以偿,让案子落在徽州府。别忘,他可是徽州僧纲司都纲,也属于*员之列,这里算自己半个主场,打点起来方便多。
除官面上手段,法椿在私下里也没闲着。
嘉靖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法椿在个叫容岭地方摆下酒宴,请来李廷纲、范琼隆、王琳、李文浩、胡通进、吴永升、汪宁、罗槚、罗延壁等九人,这些人都有个共同身份:被告罗良玺所在里排年里长。
同席,还有汪招才、汪社贵、汪寄寿等人。汪姓是歙县大姓,比罗姓还要强大,叫他们几个过来,可以壮声势。
法椿知道,这件案子旦开审,定会把九个排年叫去问话,得事先买通,串好口供。这件事他不方便出面,便委托佛熙来充当酒宴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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