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显当场指控,说佛熙和尚收买这九个人,而且说出准确时间、地点、人物以及受贿金额:嘉靖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容岭,三两钱黄金和三十两白银,受贿人为李廷纲等九人。
佛熙宴请之事,做得十分隐秘,罗显是怎知道?
原来这九个排年之中,有个叫胡通进人,他此前欠别人债,拿到佛熙贿赂之后立刻去还钱。而罗显靠着族里力量,早已在呈坎张开张监视大网,盯着这些和案子密切相关排年。上次法椿就是靠贿赂人证,差点让罗显祖坟不保。再笨人,这次也该长记性。
胡通进还钱,罗显这边立刻觉察,带人打上门去,三下五除二全问出来。
罗显在公堂上当众喝破这件事,李廷纲、王琳、范琼隆几个人吓得面如土色。他们不过是些升斗小民,哪儿吃得
必须置立文簿,抄写告词,编成字号,用印关防。立限发与所在有司,追问明白,就便发落,具由回报。”
也就是说,找巡按上诉民间案件,要先在巡按察院登记留底,然后才会转发徽州府。巡按察院会设定个审结限期,如果逾期未结,巡按要追究*员责任。等有司审完之后,还要把结果回报给巡按察院,由巡按核准才算完结。
无论案情登记、审结限期还是具由回报,其实都是在鞭策地方有司:这件案子在们巡按察院挂上号,你可别敷衍塞责啊。
所以罗显去巡按察院再次起诉,是有意义。此举能给徽州府制造压力,逼迫他们秉公行事,至少不敢太过偏袒。
更何况,巡抚是省之长,日理万机,这种小案子不可能特别关注,转完就算;而巡按只负责司法监察,对官司有更多精力去盯着。对徽州府来说,应天巡抚转过来案子,可以稍微动点小心思,若是巡按转来案子,可就得打起精神来不敢出错。
果然,徽州府接到巡按转发,头都大,这成两院都关注案子啊!知府不敢只派推官来审,更换成徽州府二把手,徽州同知李邦。
同知全称是“同知府事”,正五品,主要负责“清军伍,督粮税”,是仅次于知府大人物,俗称“粮厅”或者“军厅”。碰到州县无法解决案子或者两院转发案子,往往由同知充任主审官,以示重视。
对法椿来说,搞定个推官相对容易,如今主审突然换成同知,贿赂成本和难度直线上升。无形之中,罗显把法椿主场优势给打消大半。
嘉靖十年(1531年)正月,此案正式在徽州府开庭。
开审流程千篇律,无非是原告被告各自陈述案情,各自提交物证、人证。可就在法椿准备叫那九个排年里长出庭做证时,罗显突然亮出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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