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啊。
当初李廷纲自首时候,掏出佛熙给3两银子作为证据,们也有。然后汪宁等六人分别掏出50两白花花纹银,上缴官府。
不用问,
接下来,徽州府给两院各自行道文,在他们那儿把案子销掉,先后得到巡按御史刘乾亨、巡抚都御史陈轼批准(毛斯义已调任),同意李同知判决。这件事从程序上算彻底完结。
可这时有个人,仍旧不甘心。
还是法椿。
他居然还没放弃。
法椿注意到个事实。那九个受罚排年里,李廷纲最先自首,得到免罚待遇;胡通进、吴永升纳米,也抵扣刑期。但其他六个人,只能乖乖挨打。
汪仁坚、吴塔监三人死因——尤其是郑来保——居然报成病故,显然是不愿深究。
总体来说,这次判决维护好人利益,但也没让坏人受罚。
法椿搅乱之计,终究还是发挥作用。
他深悉官场心态,知道*员最怕就是混乱。旦发现混乱开始趋向失控,*员们便会下意识地去弥缝、抹平,把事情尽快结,哪怕中间有些许不公正也无所谓。秉持着这个认知,法椿硬是把场败仗,搅成场乱仗。
当然,官府对罗氏族,也不是没有愧疚之心。两个知县特意委托当地德高望重乡绅,将杨干院内坟祠范围重新测量下:“东入深二丈五尺;西入深二丈二尺;南北横阔六丈五尺,坟右空地丈六尺,坟前以沟,坟后以街沿各为界,听从罗秋隐子孙永远摽祀,不许浸损。”
这里头,仍有可乘之机。
法椿找到那六个倒霉蛋,又撒出银钱去,联络其他里十四个排年,凑足二十人联名具表,去告罗显。
告罗显什呢?
告他为隐瞒实情,贿赂那九个排年,给每人50两银子,共450两。
这个数目,对普通百姓来说可以说是天价。那有证据吗?
这算是把罗氏坟祠归属彻底坐实,与杨干院划出明确界限,办成桩铁案。
两县判决还没完。
罗显和法椿,都判个“奏事不实”,李廷纲等九个排年收取贿赂,以上十人各杖八十,徒二年;行贿、窃换文书佛熙杖六十,徒年,强制还俗(上次未得执行);其他诸如罗兴、罗时、义珍、能儒等次级参与者,也俱各受罚。
你们这折腾官府,多少也得付出点代价吧?
当然,这个判决,还是留有余地。罗显和法椿年纪都不小,真挨上顿板子只怕会当场死掉,两县准许他们用缴纳米粮方式来赎刑。九个排年里胡通进、吴永升家里阔绰,也采用同样方式抵扣刑罚。义珍和尚没钱,就用劳动方式来抵扣——叫作“折纳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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