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空欢喜场。
顺便说个无关趣事,大明律有时候挺地域黑。在《弘治问刑条例》里有条关于“京诉”规定:“江西等处客人,在于各处买卖生理,若有负欠钱债等项事情,止许于所在官司陈告,提问发落。若有蓦越赴京奏告者,问罪递回。奏告情词不问虚实,立案不行。”特别指明江西人做生意打官司,不许上访,否则问罪不说,还不予立案。
为什这黑人家?早在朱元璋《教民榜文》里已有揭示:“两浙江西等处人民,好词讼者多,虽细微事务,不能含忍,径直赴京告状。”不是不接你们案子,实在是你们太喜欢打官司,屁大点事也跑来京城上访,朝廷实在忙不过来啊……
书归正传。
罗家人研究半天,发现无论如何得牺牲人,才能把上访这事完成。罗显年纪大,定扛不住牢狱之灾,法律上也不允许老人京诉,得派个身强力壮抗打年轻人去京城。最后罗显侄子罗兴站出来,毅然决然地说去吧。
术语,叫作“京诉”。
越级诉讼已经很犯忌讳,京诉更是敏感至极。
早在洪武年间,朱元璋曾经给老百姓颁发大诰,头顶大诰可以直接进京喊冤。不过很快“小民多越诉京师,及按其事,往往不实,乃严越诉之禁”。从此以后,大明历任皇帝对京诉格外谨慎。民众可以上访,但甭管申诉事实是真是假,上访者都得被问罪。
好在徽州府有健讼传统,百姓法律意识和常识都很丰富。罗显和罗氏族研究半天,在大明律里查到这条:
“各处军民奏诉冤枉事情,若曾经巡按御史布按二司官问理……令家人抱赍奏告者,免其问罪,给引照回。”
于是罗显精心准备份状书,将整个纷争前因后果、证据辩驳详细地写下来,最后还附法椿虚造户
就是说,如果上访案子曾被巡按御史或者布政史司、按察史司受理过,那上访者可以免罪。这在法理上说得通,因为被这三处衙门拒绝之后,百姓没有能再上诉地方,只能上京。
罗显这个高兴。杨干院这个案子,终审正是巡按判,完全符合这个规定。可没高兴多久,他发现这条规定还有个适用范围:
“军役户婚田土等项干己事情,曾经上司断结不明,或亲身及令家人老幼妇女抱赍奏告者,各问罪,给引照回,奏词转行原籍官司,候人到提问。”
朝廷日理万机,不能什鸡毛蒜皮上访案子都接。如果你是涉及大逆或人命之事,适用于刚才那条免罪规定;如果你上访是为田产婚姻户籍之类,对不起,样问罪,还得打回原籍。
杨干院这个案子,核心纠纷是罗家祖坟位置,归到田土类,自然不能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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